我國《民法典》有明確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中尤其表示包括繼承權等。體現(xiàn)了人人平等,尊重生命的公平原則,畢竟,孩子是無辜的,非婚生子女,或許也不該被區(qū)別對待,不應該被認為是“另類人”或“低等兒”。
但是,也有很多聲音表示,婚外私生子擁有同等繼承權,是對婚姻和結婚證的侮辱和玷污,是對正?;樯优畽嘁娴臓帗?、侵犯和剝奪,更不利于人文倫理和婚姻秩序的保護,同時也會讓作風不檢點的人更不節(jié)制,更不自覺襲擊的行為。
自從有法律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于婚生子女包括繼承權在內的同等權利開始,輿論就一直在熱議這個話題,有人支持,更有人反對。
為什么這個話題熱度持續(xù)存在?話說,只要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存在,那么,這樣的爭議就不會消退。畢竟,從中華幾千年人文倫理和傳統(tǒng)認識來看,不是非婚生子女的權利該不該保障的問題,而是他們就不該存在,不該出現(xiàn)在這個世界。
而他們“意外”地出現(xiàn),確實也給社會帶來很多麻煩,而且挑戰(zhàn)了社會倫理和家庭秩序。甚至也有一些“小三”以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權為由,去分割正?;橐黾彝サ呢敭a資源和其他權益,并以法規(guī)的權益去理直氣壯挑戰(zhàn)和挑釁原生家庭,由此也帶了很多矛盾和糾紛,甚至也會在法庭上唇槍舌戰(zhàn)。
人大代表蔣勝男提出建議稱,取消婚外子女和私生子女的繼承權,同時根據(jù)事實婚姻追究過錯方重婚罪。
蔣代表的觀點,代表人不少群眾的看法。對此,有網(wǎng)友認為,取消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必須果斷堅決,只有作風混亂的人才會反對,否則都會舉手雙手贊成。
甚至還有一部分網(wǎng)友認為,對非婚生子女權益限制越多,非婚生子女就會越少出現(xiàn),對作風混亂的人懲戒越嚴重,對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性就越有利。非婚男女同居本身就不應該成為合法情形,非婚子女也不該享有同等繼承權,真不知是怎么樣的人才將這一切違背倫理顛覆道德底線的現(xiàn)象合法化,甚至還要極力去保護,他們是怎么想的?還有網(wǎng)友直言,難道他們就是“劇中人”?
不過,在這方面,也有些人的觀點有些過,有的網(wǎng)友說,應該建議私生子不能考公考編可參軍。對此,個人認為,這就有點這的矯枉過正了。
為什么這么說呢?話說,限制非婚生子女繼承權,是為了保護原生家庭的穩(wěn)定和權益不受侵犯。這或許是家庭矛盾,個人問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但是,如果對非婚生子女其他人權過多限制,那么,就是人格侮辱或貶低了,更是對其社會權益和成長選擇的剝奪,那就不應該了。
婚外子女或私生子,不屬于原生家庭,所以不該侵犯原生家庭的權益,包括繼承權。但非婚生子女和私生子也是合法公民,他該有的公民權益,還是不該受到侵犯和限制。
單單在取消非婚生子女繼承權這個方面,個人認為應該果斷和堅決,不要猶豫,不要被個別輿論所左右。如果小三和小三的孩子與原生家庭妻子和孩子權益都一樣,那還要什么結婚證,要什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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