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9年及之前,他屢屢在西方媒體高調(diào)亮相、被捧為“香港之光”;2020年之后,卻只能在監(jiān)獄里哀嘆,而他的家人早在2021年就賣房跑路澳大利亞。
他就是黃之鋒,一個禍亂香港的投機分子。這個“風云人物”的崩塌劇,終于迎來“家破人囚”的結(jié)局。

戲演到一半,導(dǎo)演先跑路了?
2020年12月2日,人們翹首企盼已久的判決書終于落地,黃之鋒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非法包圍警察總部,被判刑13個半月。
此時,他還在石壁監(jiān)獄里關(guān)著,外界卻突然傳來爆炸性消息——黃之鋒的父母黃偉明、吳秋媚,以及胞弟,早就“低調(diào)”離開香港,前往澳大利亞“安居樂業(yè)”。
這一切發(fā)生在2020年11月,也就是他兒子即將入獄的前夕。這一家人的“離港之路”,并非臨時起意。

2007年12月,黃偉明以415萬港幣買下一套房產(chǎn)。2020年11月,他們以980萬港元出售該房,賬面凈賺565萬。
可奇怪的是,這筆交易價格竟低于市場價約一成,明明是升值了,卻還降價出售。房子一出手,幾個月之內(nèi),全家悄然登機赴澳,連社交媒體也不吭聲只字未提。
這一操作引發(fā)巨大疑問:黃之鋒自稱“民主斗士”,其父是公民黨成員,早年曾大談“教育兒子參與公共事務(wù)的重要性”。
可如今,兒子為“理想”進監(jiān)獄,父母卻早早拋售房產(chǎn),全家撤離香港。這算什么?導(dǎo)演自己悄悄退場,讓演員獨自在舞臺上“扛大旗”?

媒體追訪黃偉明,他只留下一句“不方便回應(yīng)”。面對記者的鏡頭,這位曾經(jīng)支持兒子政治活動的“激進父親”選擇沉默以對。如此對比,格外刺眼。
更加諷刺的是,這一幕不是個例。同一時間段,與黃之鋒有關(guān)聯(lián)的一干人等紛紛賣房套現(xiàn),金額均在千萬港元以上,但成交價普遍低于市價。
對此行為,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都明白這是一場“系統(tǒng)性的撤退”。連法界人士都公開質(zhì)疑,這是不是在“走佬”?是不是早已做好“臨陣脫逃”的準備?
那廂黃之鋒還在哀嘆坐完牢之后就人到中年了,這廂家人既未申明公開立場,也未留下任何支援動作,反而用實際行動做出最清晰的選擇——與黃之鋒劃清界限。

不知道三十歲之后的他,是獨自面對后果,還是“為別人背鍋”?
天天蹦跶的人,怎么就坐穿了牢底?
黃之鋒的入獄,并非偶然,而是多年來一樁樁、一件件違法行為累積的結(jié)果。從2014年非法“占中”,到2019年“修例風波”,他不僅深度參與,更是頻頻登臺“扮演英雄”。
2019年6月21日,黃之鋒在警方多次勸導(dǎo)無效后,組織群眾圍堵灣仔警察總部,堵路喊口號、包圍警署、干擾警務(wù)運行,持續(xù)長達十小時。
此案在2020年12月2日審結(jié),法院認定其在未經(jīng)批準的集結(jié)中擔任組織者,罪名成立,判處13.5個月監(jiān)禁。

2021年4月13日,黃之鋒再因2019年10月5日參與非法集結(jié),被判刑4個月。同年6月6日,因2020年維園非法集結(jié)再獲刑10個月。三案加總,黃之鋒的刑期已經(jīng)超過兩年半。
可這還不是全部。2023年4月17日,因網(wǎng)上公開泄露警方開槍執(zhí)法人員與家屬信息,他再次被控藐視法庭,被判刑3個月。
2024年11月19日,他的最重罪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quán)罪”判決落地。依據(jù)香港國安法,確認其參與非法“35+初選”行為,目的明確動機惡劣,量刑56個月。
至此總刑期已超過8年。截至目前,黃之鋒累計涉及案件10余起,刑期加總超過100個月,年僅27歲卻已“案底累累”。

而這一切,他從不悔改,還在社交平臺“炫耀入獄經(jīng)歷”。法庭內(nèi),他口頭認罪;法庭外,他卻一再聲稱“為信念坐牢”,還引用西媒為自己“造勢”。
但現(xiàn)實中,絕大多數(shù)香港市民已對他的“悲情牌”失去耐心。2021年香港警方披露:“修例風波”共拘捕逾10250人,檢控2500余人,黃之鋒不過是其中一個。
國際場子蹭半天,結(jié)果全世界都嫌棄你
黃之鋒最擅長的一項技能,就是“上鏡”。在西方媒體的鏡頭下,他總能塑造出“民主勇士”“青年英雄”的人設(shè)。
2014年非法“占中”之后,他登上《時代》雜志封面,被評為“最有影響力青少年”,與馬拉拉并列。
可惜,好景不長。2019年9月,他赴德國參加媒體采訪,在柏林墻下接受“德國之聲”訪問,言語間一時不慎,說出“我們意識到香港是中國領(lǐng)土一部分”。

此話一出,亂港勢力炸鍋,輿論大罵他是“叛徒”。黃之鋒連夜發(fā)聲明,辯稱是“媒體斷章取義”,但這一“認祖歸宗”的瞬間卻成了他政治生涯的“黑歷史”。
更尷尬的是,他在泰國蹭合影時,卻被“秒切割”——對方不僅當場否認任何政治合作關(guān)系,還與他合影進行公開道歉聲明。
2020年8月,美國駐港總領(lǐng)館門前被拍到黃之鋒與美方官員會面照片,事后他承認,確實討論過制裁香港、禁止警用裝備出口等問題。
這些行為反復(fù)印證了黃之鋒的真實身份——一個被包裝的政治道具,一個被利用后迅速拋棄的“臨時演員”。

西方看重的,不是他的理想,而是他的“熱度”;一旦風險增加、效益遞減,拋棄毫不猶豫。
黃之鋒也并非不懂其中利害。他曾在Facebook貼出“牢房平面圖”,介紹獄中生活,卻被港媒揭出僅幾十字就錯漏百出,笑稱其“英文都沒學好就急著演悲情片”。
2024年11月,他因違反國安法被判刑56個月。此時他不過27歲,早已從西方舞臺退場,成為香港法律史上的“反面教材”。
從“時代封面”到“監(jiān)獄囚號”,這一切,只用了不到十年。而未來,他還有漫長的歲月可以在監(jiān)獄里面慢慢品味被拋棄的滋味。

參考資料:
起底黃之鋒:拼爹上位,國際舞臺上“跳梁” 到底多尷尬.中國日報.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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