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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利徐”,后有“衛(wèi)勞”

明末清初,利瑪竇和徐光啟聯(lián)袂,成就了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話。清末民初,佳話又有續(xù)篇,那便是衛(wèi)禮賢和勞乃宣。

衛(wèi)禮賢以漢學家名留后世,曾將大量中國典籍譯為德文。有趣的是,他最初來華,乃是作為傳教士而來,抵達青島后,卻“不務正業(yè)”,醉心中國文化,只苦求教無門。這時,寓居青島的晚清封疆大吏周馥指點道,“歐洲人有關中國的知識只是一大堆垃圾,我給你引見一位老師,他的思想真正根植于中國精神之中。你覺得怎么樣?你就能翻譯各種各樣的東西,自己也寫一寫,中國也就不會總在世界面前蒙羞了?!?/p>

不消說,這位老師便是勞乃宣。作為晚清的碩學通儒,其道德文章頗得張之洞、周馥賞識,也為沈曾植、趙爾巽所推重。所以,在與衛(wèi)禮賢的交游中,勞乃宣助衛(wèi)禮賢譯《易經(jīng)》《孟子》為德文。二人的成果影響廣大,也經(jīng)受了歷史檢驗,所譯《易經(jīng)》至今仍是西方的權(quán)威譯本。若說衛(wèi)禮賢為彼時歐洲人“從東方……帶來了新的光明”,勞乃宣就是光源之一。更有趣的是,勞乃宣的心態(tài)也像衛(wèi)禮賢一樣開放,并無固步自封之態(tài)。一個例證就是他助衛(wèi)禮賢首譯康德文章為中文(與周馥之孫周叔弢合譯),并作跋以記文明互相發(fā)明之樂:“陸象山先生曰:‘東海西海有圣人出,此心同,此理同;南海北海有圣人出,此心同,此理同?!藕跗洳徽_歟?尉君言康德之學,與吾孔孟之道什九相合,此其一斑耳。”

開明保守派勞乃宣

這種開放心態(tài),或有人引為奇事,以其不符人們對晚清士人的想象,也不同于勞乃宣作為“禮教派”的守舊形象。但平心而論,這在中國士人中并不罕見,早前以徐光啟、黃宗羲、方以智為代表的江南士人群體,并不將西學視為洪水猛獸,反而津津樂道、汲汲以求。勞乃宣便是這種地方文化的遺孑。他祖籍山東陽信,后入籍浙江桐鄉(xiāng),但因其自幼承教于外祖父蘇州人沈濤膝前,其母沈蕊亦是著名詞人,所以他更多是蘇州文化的結(jié)晶。這也是為何他死后歸葬蘇州木瀆之緣故。

因此,勞乃宣被召入李鴻章幕府,參加《畿輔通志》的編纂,給軍機大臣王文韶留下“留心洋務”的印象,后又自行編纂《各國約章纂要》,負責操辦畿輔大學堂,管理南洋公學、浙江大學堂和京師大學堂。這些都足以表明,勞乃宣雖是未踏出國門的清末進士,仍堪稱一時之開明人物。更難能可貴的是,他也是創(chuàng)造性轉(zhuǎn)化傳統(tǒng)文化的代表。其外祖父沈濤師從段玉裁,這種家學使勞乃宣有著極高的音韻學造詣,最終被他用在了創(chuàng)立現(xiàn)代漢語拼音方案上。這可算中國文化有其開放創(chuàng)新性的一個例證。

不過,盡管才高學碩、履歷頗豐,對文明交流互鑒有著不可忽視的歷史貢獻,但在歷史長河中,這位開明者與實干家卻被“保守”形象所累,聲名漸消,僅在法律史和語言學上留有一鱗半爪。

文集初成,杭城論道

所幸,百年以后,仍有后學索隱鉤沉,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的學者近年來致力于《勞乃宣文集》的編輯整理。2024年11月30日,在文集編纂接近尾聲之際,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在杭州舉辦了“文明互鑒中的勞乃宣與中華法系”專題研討會,以期在觀念的溝通與觀點的碰撞中,為勞乃宣的歷史貢獻及其當代價值探新知、求共識。

這次小型的同仁會議匯聚了三代學人之思,十余位專家學者遠道而來。在兩個單元的討論中,不同學科的與會者以其獨特的視角,對勞乃宣的思想面貌進行了闡發(fā)。在多元碰撞中,不僅勾勒出了一個歷史上身處激烈爭論中的勞乃宣形象——復雜又單純、變通又專一,更在不經(jīng)意間,共同嘗試了勞乃宣形象的當代重塑和價值重構(gòu)。

歷史演進主義視野下的勞乃宣

本次會議第一單元由浙江省法學會法治文化研究會名譽會長、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教授董茂云主持。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席教授高全喜以《歷史演進主義視野下的勞乃宣及其意義》為題主講。高老師首先強調(diào)從一種更廣闊的視野,即歷史演進主義的視角,審視勞乃宣畢生事業(yè)的重要性,認為像勞乃宣這種尤重事功又身兼多能的碩學通儒,作為生于中西之爭、存于古今之變的綜合性人物,不宜以分門別類的方式將其標簽化,如“保守主義者”。標簽化的處理看似方便接近人物,實則為深入人物招致更多麻煩,尤其考慮到附著于標簽之上的那些偏見,顯然算不得方便法門——既不嚴謹,更不劃算,未免得不償失。

高老師認為,關鍵在于找到一種合宜的“視角”,不被先入為主的觀念框架束縛,而基于歷史演進主義的整體視野,首先準確把握好勞乃宣的政體論和秩序觀,當是一種健全的研究路徑。勞乃宣對“秩序”的理解,有著顯見卻不易輕易把握到位的獨特性。作為禮教派的代表,他執(zhí)著于固本,卻絕非頑固不化,這一點在其對“政治秩序”的期待上表現(xiàn)得尤為明顯。

具體而言,他的政體思想巧妙融合了中國古代封建制和英國君主立憲制,既有對歷史傳統(tǒng)的回歸,又有面向未來的展開。在社會激變的洪流中,通過與英式君主立憲制的暗合,勞乃宣為自身基于傳統(tǒng)三代之治的秩序理想開辟了想象空間和轉(zhuǎn)化方案,這非常值得深入闡釋。如再考慮到英式君主立憲和法式君主立憲的差異,在勞乃宣對政治秩序的應然性構(gòu)建中,亦能窺見英國政體模式的獨特性或優(yōu)勢——共和底色。這對政體理論的基礎研究也具有重要啟發(fā)。

因俗而治、家族主義與勞乃宣的社會治理思想

勞乃宣不僅是傳統(tǒng)的繼承者,亦是開明的改革派,深諳在千年變局中若要執(zhí)中守正,就不能用僵化的目光對待傳統(tǒng)的“風俗”“習慣”?!耙蛩锥巍比粢鎸嵶嘈Ф粔櫈楸埵厝?,就必須要有改移與更易。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的蔣鐵初教授揭開了“因俗而治”背后的深層含義——“移風易俗”,并以《因俗而治、家族主義與勞乃宣的社會治理思想》為題,深入剖析了勞乃宣基于禮與俗的社會治理理念。蔣老師強調(diào),“因俗而治”并非簡單的迎合,而是要改革那些不良或不合時宜的風俗習慣,這是理解勞乃宣治理思想的一個基本點。由此再去進一步探討勞乃宣對于不善或非正統(tǒng)風俗的思考與回應,方能捕捉到其社會治理思想的全貌。

蔣老師從經(jīng)濟往來、社會教化和懲罰機制三個維度,對勞乃宣的社會治理思想進行了概括。他認為這三點不僅構(gòu)成了勞乃宣社會治理事業(yè)的基石,更各自充滿著亮點,并在現(xiàn)實運作中得到了系統(tǒng)性延展,絕非虛張之物。經(jīng)濟交往方面,勞乃宣尤重財富保障,這既是對“有恒產(chǎn)者有恒心”之論的堅守,也透露出對穩(wěn)定與發(fā)展的深刻關切。社會教化方面,勞乃宣在擔任吳橋縣知縣兼署理教諭訓導期間,便深刻認識到中國民眾讀書識字者太少,因此他強調(diào)“凡民”之教的重要性,甚至指出“凡民”之教重于“秀民”。為“求教育之普及”,他倡蒙學教育、女子教育和私家教育,提出了“(高等小學以下)私家教育與公家教育并行不?!保皨D學昌明,家庭才能有真教育”等開明主張。

開明是一種包容。它是包容才干,才德并舉、不以才廢德,也是包容懲罰,德刑并重、不唯德是瞻。與傳統(tǒng)治理理念中的“德主刑輔”“明德慎罰”不同,勞乃宣從不回避懲罰機制的社會治理效能,主張重刑與教化結(jié)合,體現(xiàn)了其在社會治理上的務實精神。勞乃宣的這種“嚴苛”并不與其開明相沖突,反而道出了開明的真意萬不在放任,因為放任便會產(chǎn)生偏倚,而一位“醇儒”則必須 “允執(zhí)厥中”,執(zhí)中則勢必要包容。這一點也進一步體現(xiàn)在他的家族主義理念中,即家與國可以和諧共存,不必勢不兩立。勞乃宣認為家與國不僅在修齊治平的理想中便互為一體,亦可在近代制度層面上實現(xiàn)“共和”。

中華法系的守護者

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謝冬慧教授緊扣會議主題,以《勞乃宣:中華法系的守護者》為題,從成長經(jīng)歷、禮法之爭以及當代價值三個角度,深入解析了勞乃宣作為中華法系守護者的角色。她認為,勞乃宣成長的社會背景和家庭環(huán)境為他守護中華法系提供了原生基礎,這一點不容忽視。勞乃宣生于國勢衰落、中西文化劇烈碰撞的近代中國,這樣的時代背景對于一個世家子弟來說,無疑會產(chǎn)生細膩的影響。他的家與教會使他比尋常百姓對時代的變化有更敏感的體察。而他接受了傳統(tǒng)禮教的熏陶并深受其益,在某種意義上,作為既得利益者,保守禮教即便算不得是種理所當然,也不算意外。

如果說,原生家庭為勞乃宣釀造了一顆守護中華法系的初心,那么近代史上那段著名的禮法之爭則附上了厚重的使命感,讓其因為有了立場而更為堅定。謝老師指出,禮法之爭中勞乃宣作為禮教派的代表,其立場整體上確為“中體西用”,但他更強調(diào)禮法結(jié)合的重要性,對禮教的守護也更多是基于民間厭惡訴訟而更重德性,在處理矛盾時“以柔克剛”的轉(zhuǎn)圜力量。再往深處說,只要小農(nóng)經(jīng)濟的基本國情未變,禮教便會持續(xù)享有其價值。

確實,勞乃宣立足本土,但他絕非排外。他對新刑律的絕大多數(shù)內(nèi)容并無異議,僅針對少數(shù)涉及“禮教民情”的條款,如“干名犯義”“存留養(yǎng)親”“無夫和奸”“子孫違犯教令”“子孫卑幼對尊長能否行使正當防衛(wèi)權(quán)”等。這種對抗上的有條件性,說明在那場聲動一時的禮法之爭中,作為傳統(tǒng)禮教的捍衛(wèi)者,整體所秉持的主張是溫和平衡的,并非刻板印象中攻擊性十足的衛(wèi)道士。正因如此,勞乃宣守護中華法系的努力才會在當代依然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價值。謝老師認為,勞乃宣一貫堅持的治理模式中的“禮法并用”理念,以及社會往來中“仁義禮智信”等五常之道,在今時今日都是具備現(xiàn)實感和生命力的活動規(guī)則,是人與人之間可以默契化的“理所當然”。

“遺民”與“尊孔”:勞乃宣的保守主義政教觀

煙臺大學黃海學者、特聘教授王進文認為,考慮到勞乃宣后期事業(yè)的重心都在教育和文明互鑒層面,用“政教體系”或“政教觀”而非“中華法系”來解析這個人物,或有助于深入理解其復雜性和豐富性。

王老師以《“遺民”與“尊孔”:勞乃宣的保守主義政教觀》為題,分享了自己對勞乃宣政教觀的理解。他指出,勞乃宣以其堅守傳統(tǒng)文化和價值觀而聞名,尤其在民國時期積極投身教育和尊孔活動,不僅與德國傳教士衛(wèi)禮賢合作翻譯《易經(jīng)》《孟子》等經(jīng)典,還助其主持尊孔文社,共同推動中西文化交流,這都是比較顯見的。但耐人尋味的是,勞乃宣實實在在地尊孔,卻也真真切切地反對將孔教設為國教,若考慮到彼時政府與民間在對待孔教問題上截然相反的態(tài)度,便顯示了他在政治立場上的穩(wěn)健。

這種老成持重的穩(wěn)健感,也表現(xiàn)為勞乃宣在現(xiàn)實政治活動中少有投機色彩。他對清室忠貞到要以正解“共和”之名,助其恢復社稷。勞乃宣心中的“共和”顯然不是民主共和而是君主立憲,盡管有人因其正解共和的努力而視其為“頑民”,但王老師認為,勞乃宣要袁世凱制定憲法并在十年后“讓還大清”(即還政于宣統(tǒng))的主張,并非異想天開,而是基于一種具體情境下的可行性考慮。彼時人們需要袁世凱主持大局,這就一定程度反映了大眾對政治統(tǒng)合的期許,只不過對這個無解的問題,勞乃宣做出了基于遺民心態(tài)的解釋和考慮。

王老師認為,無論是反國教式的尊孔,還是共和式的復辟,都與勞乃宣遺民或遺老的身份意識密切相關。對其遺民身份的價值挖掘,或更有助于理解其在動蕩時代穩(wěn)健、妥善的保守主義改革進路。

被污名化的保守者:勞乃宣與晚清法律改革史重思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孫家紅老師以《被污名化的保守者:勞乃宣與晚清法律改革史重思》為題,對勞乃宣在晚清法律改革中的作用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從“被污名化的保守者”和“被過譽化的改革派”兩個維度,系統(tǒng)審視了勞乃宣的歷史形象。

孫老師首先分析了沈家本(1840-1913)、沈曾植(1850-1922)和勞乃宣之間的復雜關系——沈家本與勞乃宣在禮法之爭中是對立的兩方,沈曾植與勞乃宣是親家,二沈在律學研究上是學術(shù)伙伴,沈曾植對沈家本在晚清法律改革上的實踐或隱或現(xiàn)地發(fā)揮著關鍵作用……

他提醒大家,當前學術(shù)研究因人物模糊而易造成事實不清,要對人物與事實保持足夠的耐心,否則會引發(fā)學理上的混亂。通過比較的方式,孫老師將勞乃宣與二沈共同放置在晚清法律改革譜系中觀照。他指出,從“文化保守之必要”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這兩點來看,勞乃宣作為彼時的一位保守者,不僅可以給予相當?shù)耐?,亦可予以相當?shù)恼J可;其被污名化的事實多源自“保守”本身所難以擺脫的“食古不化”“固步自封”“抱殘守缺”等刻板印象。

勞乃宣并非與改革派完全對立,對其評價應超越簡單的二元對立思維,更全面地認識到他在晚清法律改革和文化傳承中的復雜角色和貢獻。這是與會學者的一個基本共識,孫老師亦不例外。但在為勞乃宣正名的同時,他也提醒大家,在對勞乃宣“改革”面向的張揚中要保持克制,即便相較于沈家本在改革上的“被過譽化”,勞乃宣更需要被人看到他的求取中道與溫和開明,看到他在東方化還是西方化的中西之爭之外,潛在的“現(xiàn)代化”意識。

孫老師結(jié)合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建設的現(xiàn)實背景,將討論引向了更深層次的反思。他感慨道,“相比之下,晚清民國一代的文化保守者畢竟還知道中國文化的一些根本要義,并努力堅守、踐行,爭取知行合一。至于我們呢,可能或事實上——比較可憐的是,傳統(tǒng)文化與我們已經(jīng)漸行漸遠,我們對于傳統(tǒng)文化日益隔閡,可能都不知道應該堅守什么,又怎么去堅守呢?甚至說得嚴重一些,相比我們的先輩,在萬馬齊喑、風聲鶴唳之下,是否具備批判的精神、堅守的勇氣,都成為問題了?!?/p>

公學總理與大學校長:勞乃宣的頭銜與南洋公學的性質(zhì)

會議第二單元,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偉以《公學總理與大學校長:勞乃宣的頭銜與南洋公學的性質(zhì)》為題,探討了勞乃宣在高等教育管理生涯中tittle(頭銜)的變遷。

王偉老師指出,勞乃宣頭銜的變遷不僅是個人職業(yè)生涯軌跡的反映,更是晚清教育變革和社會轉(zhuǎn)型的一個縮影。勞乃宣曾短暫擔任南洋公學(現(xiàn)上海交通大學)的監(jiān)督,后在杭州的求是大學堂(現(xiàn)浙江大學)擔任監(jiān)督約兩年,并在1911年短暫出任過京師大學堂(現(xiàn)北京大學)的總理。也因此,現(xiàn)今在對勞乃宣的簡介中往往會說明其“曾任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校長”。但事實上,因時局動蕩及體弱多病等原因,勞乃宣并無充裕的精力管理學校,在治校方面成就不大。所以,相較于對其在高等教育領域中的建樹進行總結(jié),更值得玩味的是其頭銜的演變歷程——為何早期頭銜呈現(xiàn)出名目繁多且混沌的狀態(tài)?隨后又是如何整合至“校長”這一統(tǒng)稱的?稱謂上的一系列變化,實際上是時代變遷的一個縮影。

晚清民國人物的知識社會學思考

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副教授田方萌結(jié)合自身在知識社會學領域的專長,以《晚清民國人物的知識社會學思考——以勞乃宣等人為例》為題,別具一格地從“原生”角度分析了勞乃宣等人在近代史舞臺上的表現(xiàn),做出了現(xiàn)場最具科學性的社會學分析,為與會者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審視視角。

在探討個性差異及其對科學和社會變革態(tài)度的影響時,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即便在相同的家庭環(huán)境中成長,個體差異會如此之大?進一步講,一個社會中,為何有些人傾向于維持現(xiàn)狀,而另一些人支持變革?對這些問題的解答隱藏在跨學科的合作之中。田老師認為,一種簡潔而深刻的回答可能介于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洞見與達爾文的進化論之間。

田老師指出,盡管不存在所謂的“左派基因”或“右派基因”,但個性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個體的政治態(tài)度,而個性往往是可遺傳的。例如,研究發(fā)現(xiàn),在移民和死刑等政策問題上,分開撫養(yǎng)的同卵雙生子的看法一致性高達62%,而異卵雙生子的相關性僅為21%。他進一步強調(diào),兄弟姐妹間的差異部分來自一半基因的差異,部分受到家庭內(nèi)外環(huán)境的影響,尤其是非共享環(huán)境的影響,其中最重要的非共享環(huán)境因素是出生順序。田老師引薩洛維的《天生反叛》一書為據(jù),說明了出生順序?qū)€體行為預測的解釋力要優(yōu)于多數(shù)社會因素。例如,頭生子往往更爭強好勝,在政治上更保守,傾向于支持維系現(xiàn)有秩序;而后生子則更具叛逆傾向,樂于體驗新事物,對弱勢群體更能表現(xiàn)出同情,性格較為隨和。田老師通過代際位置、階層位置、家庭位置等因素,對胡適、陳獨秀等新文化運動的支持者進行了理論預測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評估,以驗證該評價方式的準確性。隨后,他將這種方法應用于禮法之爭中的勞乃宣、沈家本等人物,以檢驗該評價框架的有效性。

田老師在其總結(jié)中提出,新文化運動中,兩派主要分歧可能根植于他們原生家庭的穩(wěn)定性差異。他指出,支持新文化運動的一方大多來自家庭結(jié)構(gòu)不穩(wěn)定的環(huán)境,許多成員在幼年或少年時期經(jīng)歷了喪父之痛;而反對的一方則往往來自相對穩(wěn)定的家庭背景。至于禮法之爭,田老師認為這更像是舊派與新派的代際沖突,其中出生順序和階層的影響不如時代變遷的影響來得顯著。

田老師建議,未來研究應當擴大樣本量,例如考察史學革命的參與者,以獲得更廣泛的數(shù)據(jù)支持。同時,他也強調(diào)家族屬性、網(wǎng)絡關系和互動效應的重要性,認為這些因素也應被納入模型建構(gòu)中,以更全面地理解個體在社會變革中的態(tài)度和行為。

不以成敗論英雄

在“以小見大”的余韻中,常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大春則以《不以成敗論英雄——對清末修律中沈勞之爭的感想》為題,就禮法之爭抒發(fā)歷史之思。楊老師強調(diào),我們絕不能簡單以成敗來衡量勞沈之爭,這不僅是鑒于事件本身的復雜多面性,更因為不同的問題意識下,評價標準如何能夠一成不變?但英雄雖不能以成敗簡而化之,他們的行為、思想和影響也必須被討論、被研究、被評價,這是知識界不可推卸的責任。至于如何論之,楊老師認為,我們必須要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原則,要重視辨析而非濫用辯證法。對這兩個基本點的堅守,需要建立在對史料的深入挖掘和精心整理之上。最后,楊老師也贊同高全喜老師在開場時提出的觀點,即對勞乃宣是否適合被稱作“保守主義者”的問題,仍需進一步的探討和考究。

南京大學出版社原編輯岳清以《義和團運動前后的勞乃宣》為題報告。他指出,盡管勞乃宣主張“義和拳一門乃白蓮教之支流”“并非義民,實系邪教”的觀點未獲朝廷的正式認可,背后卻蘊含著復雜的歷史與現(xiàn)實因素。在某些實施細節(jié)上,勞乃宣的主張實際上已經(jīng)或直接或間接地得到了執(zhí)行。吉林大學行政學院博士研究生袁順清以《東西之間:勞衛(wèi)交誼與互鑒中的多元文化視野》為題,對勞乃宣和衛(wèi)禮賢間的情誼與交流進行了補充說明,將會議的討論再次引向其核心議題——如何通過個體行動回應文明交流互鑒的歷史性關切。

未竟的歷史法學:勞乃宣的貴因論與民情論

本次會議的組織者和《勞乃宣文集》的編者,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講師傅乾以《未竟的歷史法學:勞乃宣的貴因論與民情論》為題,剖析了勞乃宣的“貴因論”“民情論”與西方歷史法學和保守主義之間的微妙聯(lián)系。與會者更感興趣的一個問題是:作為一個西學背景的政治學人,為何近年來對勞乃宣如此著迷?面對這一好奇,傅乾老師以風趣的方式分享了他的研究動機。他提到,薩維尼、柏克與勞乃宣之間那些不為常人所察覺的隱秘聯(lián)系,是最初吸引他深入勞乃宣的原因,他希望以編輯《勞乃宣文集》這種方式,思考保守主義的本土資源,雖然這中間極易牽強附會、走火入魔。

在他看來,勞乃宣未必接觸過“歷史法學”,但對熟悉柏克和梅因的人來說,卻不難從他“法不外乎人情風俗”的慨言中,捕捉到近似歷史法學的精神氣質(zhì)。傅老師認為,采用這種比較思想史的視野,更易發(fā)現(xiàn)先前解讀勞乃宣時重“禮教”輕“民情”之偏,而表彰其“民情”論和“因俗而治”的貴因論,呈現(xiàn)他在情與理、禮與俗間所作的平衡,更有助于把握其開明背后基于歷史文化傳統(tǒng)的厚重和基于現(xiàn)實改革環(huán)境的務實。

傅老師最后還引述了一位老師對勞乃宣未竟事業(yè)的打趣:與其說是“未竟”,不如說是“爛尾”,而爛尾之事何其多也!但大家仍期待傅老師這位有志者能盤活前人未竟的事業(yè),究竟到底。

桐鄉(xiāng)是勞乃宣晚年一度鄉(xiāng)居之地,這位在歷史沉浮中“勞而無功”之人,又收到了來自今天的溫情與敬意。他本人則曾致敬于伊藤博文,贊其“保守國粹而不拘于墟,步趨歐風而不流于過”。百余年已過,這一贊詞想必已有更多人愿意認同。

來源:郭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