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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年冬,韓國總統(tǒng)尹錫悅驟發(fā)戒嚴令,以“清剿北勢、護憲政”為辭,令軍警入國會、捕政敵,朝野震動,民心惶惶。

此舉實為韓國憲政史所未見,蓋總統(tǒng)濫用兵權,僭越法度,終致彈劾之禍。

逾百日審理,至乙巳年清明,憲法法院一錘定音,罷其職、奪其權,尹氏遂成樸槿惠之后第二位被黜總統(tǒng)。此事非獨一人之敗,亦映韓國政壇積弊、社會撕裂之深,可嘆可鑒矣!

尹錫悅者,本為檢察總長,以鐵腕肅貪名噪一時。壬寅年勝選登極,然執(zhí)政三載,政績未彰,黨爭愈烈。至甲辰年末,朝野對峙已臻白熱。尹氏為破困局,竟于冬月初三夤夜宣緊急戒嚴,遣兵入國會、選管委,捕議員十數人,更指在野黨“挾國會以亂政”。此舉直如雷霆擊空,舉國駭然。

然尹氏之謀未遂。翌日凌晨,在野黨議員冒險突入國會,速決《解除戒嚴決議案》,并聯(lián)合六黨劾之。冬月十四日,國會二度表決,彈劾案遂成,尹氏職權立停,國務總理韓德洙代行其職。彈劾文斥其“違憲濫權、僭越兵柄、踐踏法治”,堪稱韓國憲政史至重之劾案。

彈劾既立,憲法法院受案審理。然此案非比尋常,法官八人,須六人附議方得罷黜。自甲辰年冬月十四至乙巳年清明,審理逾百日,辯論十一輪,評議三十八日,皆創(chuàng)憲院紀錄。其間爭議紛紜,焦點有三:

其一,戒嚴令之合憲性

尹氏辯稱戒嚴為“護國權”,然《韓國憲法》明定戒嚴須經國會批準。尹氏未循此制,悍然獨斷,屬重大違憲。慶熙大學教授丁泰鎬直言:“若縱此例,后世總統(tǒng)遇危皆可效仿,憲政秩序必崩!”

其二,證據效力之辯

彈劾案曾列“內亂罪”指控,后撤回;檢方訊問筆錄是否可為憑,亦成法理之爭。法官或憂程序瑕疵致劾案無效,故慎之又慎。

其三,民意與法理之衡

民調顯六成民眾附議彈劾,然法官須超脫輿情,唯法是依。韓媒揣測,法官或欲求一致裁決以彌社會裂痕,然意見難調,故遷延日久。

至宣判前夕,憲法法院外示威如潮,擁尹、反尹者對峙,警方布甲級警備,設“真空地帶”防沖突。此景猶顯韓國社會已陷“進步”與“保守”之鴻溝,裂痕深矣!

乙巳年清明,憲法法院八法官齊集,宣判劾案通過,尹氏即黜。其成樸槿惠后第二位罷黜總統(tǒng),韓國須六十日內重選元首。尹氏未臨庭聽判,獨觀直播于官邸,其心境可知矣!

然此事未畢,尹氏所涉“內亂罪”刑事案猶審,其人或再陷囹圄。韓媒嘆曰:“總統(tǒng)淪為階囚,憲政之恥也!”

尹氏之敗,根在恃權妄為。昔盧武鉉、樸槿惠皆因私德或貪腐遭劾,而尹氏竟以總統(tǒng)之尊行兵變之實,實開惡例。司馬光《資治通鑒》有云:“天子之職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分?!币显椒侄鴦?,豈能久乎?

韓國政壇素有“朝野死斗”之疾。尹氏戒嚴本為壓制在野黨,反激其反撲。彈劾案期間,執(zhí)政黨傾力護主,在野黨誓死倒尹,街頭政治成常態(tài),國民離心日甚。李在默教授疾呼:“政治對立已成社會癌瘤!”

憲法法院雖終正乾坤,然審理之遲、分歧之顯,暴露韓國法治深層痼疾。法官畏民意而逡巡,慮政治而踟躕,豈非“法為政役”之譏?昔孟德斯鳩倡“三權分立”,今觀韓國,司法獨立之路猶漫矣!

尹氏既黜,韓國政壇未現曙光,反陷更深迷霧:

1. 大選臨邇,黨爭再熾

六十日內大選啟,朝野必傾力廝殺。在野黨若勝,恐清算尹氏余黨;執(zhí)政黨若存,或反撲更烈。韓國外國語大學報告示,社會矛盾認知已至七年峰值,裂痕恐難彌合。

2. 民心離散,青年困局

彈劾案期間,青年多漠然。蓋因房價高企、就業(yè)維艱,政治亂象更令其絕望。有學子嘆:“政客皆謀私利,誰顧民生?”若此輩離心,國本動搖矣!

3. 外交震蕩,鄰邦側目

尹氏素以親美日、強硬對朝為策,其去職或致外交轉向。中、美、日等國皆矚目韓國新政,東亞地緣格局或生變數。

妮妮曰:“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觀尹錫悅之浮沉,可知韓國憲政猶困于三大死結:權力制衡之失、黨爭無序之禍、民心離散之憂。若不能重構法治權威、遏制黨爭私利、重塑社會共識,則“總統(tǒng)彈劾”之劇,必復上演。

詩曰:

龍山權柄霎時空,戒嚴令下九州同。

法理難束梟雄志,民心易碎黨爭弓。

罷黜雖定乾坤亂,選舉將臨裂痕崇。

若問韓國興衰事,盡在朝野一念中!

嗟夫!昔者商鞅立木以明信,今韓國政客毀憲以營私,歷史輪回,豈不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