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yè)的發(fā)展造就了多少人的財富神話,但也帶來了多少良心和誠信的考驗。
不說產品的質量堪憂,有時候的廣告虛假也處處是陷阱。

比如說,天花亂墜的廣告詞,鋪天蓋地的營銷,還有一種明星背書的可信度。
一般來說,明星的受眾面更廣,號召力大,往往能夠讓商品暢銷一時,這是好處。

但是畢竟是廣告,有的廣告自身都是假的,若是明星前來代言,人們反而可能會相信,還會越來越多的人都來相信,造成無數百姓深受其害。
那么這些沒有進行好好甄別的明星,因草率代言了這些商品,屆時受到眾人的聲討,也是罪有應得。誰讓他們只顧快錢?而不顧自己作為公眾人物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呢?

事實上,明星背書的可信度并不可靠。
這三位明星,就因為沒有好好甄別虛假廣告,草率代言,導致無數百姓傾家蕩產,獲得了央媒的批評。

趙本山
趙本山是個老藝術家,創(chuàng)作出了不少膾炙人口的小品,即使是現在告別了春晚的舞臺,他也依舊被很多觀眾們懷念。
不過有才華是一回事, 他也是毀譽參半,這是為什么呢?這與他代言蟻力神保健品脫不了關系。

蚊力神創(chuàng)始人王奉友在看了趙本山的電視劇《劉老根》之后,就萌生出了與其合作的想法。
為了進行合作,他對于趙本山的后續(xù)電視劇拍攝提供了資金支持,還想出了在劇中進行廣告植入的“好法子”。

電視劇的熱播,讓蟻力神這款藥品也火爆起來,大家也以為這款藥丸就是有大力丸的神奇功效,于是紛紛敞開錢包。
劇集播出的時間是2003年,一年之后,《南方周末》新聞報道挖出了蟻力神的真相,解釋了它壓根就是一款智商稅。

產品成分不是什么高端藥材和螞蟻,而是低成本的注粉和西地那非的混合物,甚至還摻雜著違禁藥物。
與此同時,還有一堆跟風養(yǎng)殖螞蟻的養(yǎng)殖戶,投入了時間和精力,卻沒有等來蟻力神的到款,可謂是損失慘重。

更別提一些非常信任這個品牌的老年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數萬養(yǎng)殖戶圍堵沈陽市的蟻力神天大廈,并前往市政府廣場上訪,要求解決問題,造成了不小的恐慌,也讓人不得不正視這件事情。

王奉友被判無期徒刑,而趙本山作為這一事件的代言人,人們指責他作為公眾人物,卻沒能對自己代言的產品進行充分的審查,未能嚴格把關,導致了消費者的受害。
就連新華社也出現抨擊,只拿錢,不擔責任。
當年的蟻力神事件,導致上百萬人的受騙,之所以波及范圍這么廣,就是因為一開始趙本山的代言,結果不少老百姓都上套了。
由于金額太過龐大,被判處無期徒刑,這才告一段落。

只不過,從此趙本山的口碑也一落千丈,也許他也后悔,但是在做那件事的時候,他便已經賺得盆滿缽滿了。
趙本山的權威形象也早已倒塌,連帶著對于他的事業(yè)也受到了影響。

張國立
張國立和鄧婕夫婦,在娛樂圈也是地位德高望重,但他們也避免不了代言的翻車。
張國立代言的保險,更是虛假廣告的重災區(qū),與其說是“低投入,高回報”,不如說就是明晃晃的邀你把兜里的錢掏出來。

信息來源:中工網——消費者投訴眾安“1元險”涉嫌虛假宣傳 目前仍有多平臺推廣
眾安保險就在他的號召之下,集齊了十萬多人的會員,一句“網上保險買眾安”,本來大家還覺得沒那么可靠。
但是看到張國立這張讓人信賴的面孔,就讓人覺得這家保險有點靠譜。

一開始的介紹是,每個月就只需要交1.6塊錢就行,每個月能有十幾萬的看病保障,可后期的用戶居然發(fā)現,只有第一個月才是1.6塊。
以后的每一個月都是逐漸增加的。

手機賬號上,經常有莫名其妙的扣款,都是來自眾安的。
久而久之就沒有那么劃算了,不少人投訴,也有人退訂,但是沒想到就連退訂都是一種麻煩事。
因為官方只給你退一開始的1.6元錢。

信息來源:人民網——明星代言大家談:不能只拿錢不擔責
對于這種變化,張國立是一攤手表示不知情,可是蒙受實際損失的,還是被扣錢的那些會員們。

其實選擇保險時,千萬不能光看代言人的名氣,畢竟代言人只是代言人,他也只是拿錢辦事,還是要自己看看產品本身的質量。
保險的保障內容、條款是否符合個人需求,才是決定是否購買的關鍵。

馬伊琍
新華社也曾點名馬伊琍加盟的一個芝蘭茶加盟項目,表面上看是飲品加盟,實際上卻是一種經濟詐騙。
估計馬伊琍自己也沒有想到,在自己代言之后,這個奶茶品牌居然會翻車。

芝蘭茶雖然是上海的一個品牌,但是卻是故意找來了一個明星來進行代言,還請了不少路人水軍前去排隊制造出了一種生意火爆的現象。
在這樣的假象之下,有將近7000人都被騙到,詐騙金額超過了七億元人民幣。經過警方的調查之后,抓捕了將近百人。

這事件的發(fā)生,讓人不禁思考起明星代言在某些情況下所起到的推動作用。
作為公眾人物,馬伊琍有著廣泛的知名度,的確吸引了大量粉絲和消費者的關注,甚至許多人正是因為她的代言才選擇了該品牌并投入了大量資金。

但事與愿違,在事件曝光后,馬伊琍和她的團隊迅速發(fā)布了道歉聲明,第一時間和品牌方解約了,還表示自己一堆會配合調查。
但對于那些深受損失的投資者而言,這一切都無濟于事。

這種事情屢屢發(fā)生,讓消費者深感失望,也促使人們對明星代言的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過去,明星代言的行為被看作是一種商業(yè)合作,代言人只需接受廣告費用便可參與其中。

隨著問題的暴露,我們發(fā)現,僅僅依賴道歉和事后曝光是并不能解決問題的。
明星所帶來的影響力是巨大的,而他們所代言的產品和項目所引發(fā)的后果,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面對代言所帶來的廣泛影響,他們應當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而廣告主和代言人之間的合作,也應當更加透明和規(guī)范,確保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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