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國媒體報道,24歲女性A某因涉嫌殺害57歲親生父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去年12月10日凌晨3點左右,A某在仁川家中持刀刺向父親B某,原因是父親將A某養(yǎng)的寵物狗扔出窗外致其死亡。案發(fā)1小時前,A某曾毆打父親,案件發(fā)生時,警察正在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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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3部宣布判處涉嫌殺害親屬未遂的A某有期徒刑3年。法院方面表示:“被告在警察面前持刀試圖殺害父親,雖然犯罪未遂,但曾接受過大腸癌手術的受害者稍有不慎就可能喪命?!?/p>
但法院也指出:“受害者承認罪行并表現(xiàn)出反省態(tài)度,被告因珍愛的狗被殺害而憤怒沖動犯罪,且受害者在法庭上請求‘寬大處理女兒’,這些因素均被納入考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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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以上新聞,韓國網(wǎng)友感慨萬分。
部分網(wǎng)友認為A某的量刑過輕:“才3年,真是無語”、“再怎么也不能殺人啊,完全就是瘋子”、“雖然父親也有錯,但是在警察面前殺人的女兒也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怎么會有人能夠理解殺人犯呢”、“父親不正常,女兒也不正?!薄?/p>
但也有部分網(wǎng)友表示可以理解A某當時的憤怒:“對于女兒來說,父親是殺害小狗的兇手”、“直接把小狗扔出窗外了,估計平時就很暴力,女兒和小狗都很可憐”、“希望父親因虐待動物而處罰,知道自己的小狗被殺害了當然會憤怒”、“真正的受害者不是女兒嗎”、“應該判緩刑啊,真正殺人的都沒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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