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西湖鴛鴦遭男子用彈弓射殺”火爆網絡,不少市民網友紛紛表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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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西湖水域管理處發(fā)布了情況說明,根據調查,羅某榮于4月7日下午在西湖長橋附近游玩,用隨身攜帶的彈弓擊打一只鴛鴦并試圖打撈,后因鴛鴦死亡漂泊作罷。

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后續(xù)景區(qū)將依法對羅某榮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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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2018年,鴛鴦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等級為無危。2021年,鴛鴦被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等級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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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殺鴛鴦、擅自獵捕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志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錢律師說,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橙柿互動、@水韻西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