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4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青海省司法廳原副廳長、巡視員張高社(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張高社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高社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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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高社 資料圖

張高社,男,漢族,1958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公開資料顯示,張高社曾任青海省司法廳副廳長,2018年1月任青海省司法廳巡視員等職。

2024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消息,張高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追求低級趣味

長期“帶彩”打麻將

2025年3月20日,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消息,張高社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高社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禮品、禮金和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帶彩”打麻將;為謀求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利用職務便利,以及“退而不休”,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張高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行賄、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高社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5年4月2日,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張高社違規(guī)吃喝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通報稱,2015年至2023年,張高社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在企業(yè)內部食堂、飯店等場所宴請,以拜年、兒子結婚、母親生日、父親喪葬等名義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高檔煙酒、黃金首飾等禮品及禮金,折價19.4萬元。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裝修服務及旅游安排。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王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