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4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青海省政協(xié)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劉傳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傳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劉傳河,漢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蘇沛縣人,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劉傳河曾任青海省天峻縣委宣傳部部長、烏蘭縣委副書記兼縣委黨校校長、格爾木市委副書記兼市委黨校校長、茫崖工委書記兼政法委書記等職。2009年,任玉樹州委常委、組織部長,2014年,任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2019年,任青海省政協(xié)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駐會),后卸任該職。
2024年11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消息,劉傳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買官賣官
搞錢色、權錢交易
2025年3月19日,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消息,劉傳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劉傳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組織信關系,搞政治攀附;罔顧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買官賣官;廉潔底線失守,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搞錢色交易;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傳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行賄、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傳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5年4月2日,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含劉傳河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通報顯示,2013年至2017年,劉傳河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高檔煙酒、購物卡、冬蟲夏草等禮品及禮金,折價36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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