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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

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自從1999年進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以來,我一直奮戰(zhàn)在辦案一線。面對劍拔弩張的雙方當事人,我憑借溫和耐心的態(tài)度,抽絲剝繭梳理矛盾,讓一場場糾紛在平等對話中悄然化解。說到調解的訣竅,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耐心和細心,要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提高司法效率,促進社會和諧。

2012年,襄陽某文化開發(fā)有限公司(發(fā)包人)與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開發(fā)“襄陽某文化產業(yè)園項目”。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案涉工程陸續(xù)分別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但雙方對造價結算工作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2021年,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襄陽某文化開發(fā)有限公司拖欠“襄陽某文化產業(yè)園項目”工程款為由,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至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襄陽某文化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及違約金等各項費用約1.3億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組織雙方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工程計價款逐項進行鑒定。同時,襄陽某文化開發(fā)有限公司以建筑物未按原設計施工、主體結構構件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隱患為由,在襄陽市襄城區(qū)人民法院就工程質量問題訴請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各項損失約6000萬元。

為穩(wěn)定社會經濟關系、終局性化解糾紛、提高訴訟效率的角度出發(fā),統(tǒng)籌考慮工程價款與工程質量兩案爭議,我在核定工程價款的同時,引導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正視客觀實際,引導襄陽某文化開發(fā)有限公司及時加固工程質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襄陽某文化開發(fā)有限公司以在本案中達成調解為由,向襄陽市襄城區(qū)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工程質量糾紛的起訴。

調解案件應建立在案件事實清楚、爭點明晰的基礎上,不掌握案件事實開展的調解工作無異于“空中樓閣”。本案涉及工程量多、時間跨度廣、涉案標的大,在審理難度及專業(yè)性上極具挑戰(zhàn)。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我秉持“再復雜的案件也得辦出來,再復雜的法律關系也得抽絲剝繭、一層一層剝開”的工作理念,堅持在查明事實、明斷是非的基礎上開展調解工作,審理過程中通過鑒定意見穩(wěn)定預期、通過查清事實擺明利弊,多次約見雙方代理人、公司負責人,逐項梳理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工程價款往來、工程質量維修情況等爭議焦點,為定分止爭打下堅實基礎。

案涉文化產業(yè)園項目是當?shù)刂攸c文旅產業(yè),其工程質量問題也關系到公共安全,本案在調解案件時不是簡單機械解決建設工程價款爭議,還一并處理了另案中的工程質量爭議。

案涉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經驗收合格,但應結合舉證責任、工程加固客觀實際等方面考慮工程質量問題,尤其是案涉項目涉及公共利益,對其工程質量問題的考量應當更加慎重。

通過統(tǒng)籌工程價款爭議和工程質量爭議,讓訴爭雙方終局性解決糾紛、定分止爭,“一案調解兩案結”,實現(xiàn)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對于護航當?shù)匚穆卯a業(yè)健康發(fā)展、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身法袍,一生責任。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xù)堅守初心、保持熱愛,秉公執(zhí)法、一心為民,以“如我在訴”守護公正與正義,讓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來源:楊文

編輯:丁俐

審核: 王洪

終審:周俊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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