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結婚的時候,父母都會想辦法稍微幫襯一下。但如果遇到剛結完婚就馬上離的,那這種時候父母就會感覺有點難受了。

近日,上海一位公公在兒子婚前花了2400萬為他購置了一套房子,結果兩人剛結婚沒多久馬上就離了婚,并且兒媳還因為共同財產的原因分走了1500萬,這就讓公公有點難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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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三個月就離,公公2400萬買房兒媳分走1500萬

4月10日,縱覽新聞報道了這樣一起案例。

上海有一位公公因為兒子馬上就要結婚了,所以也是大手一揮,花了2400萬給兒子買了套房子。畢竟新人結了婚也需要自己的私人空間,總不可能還跟著雙方家長一起住。所以公公這么做也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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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兩個人結了婚之后能夠長相廝守,美滿幸福??蓻]想到剛剛過去了還不到三個多月,兩個人就說什么都不要在一起過了。無奈之下,雙方只能離了婚,一樁婚事也就到此告吹了。

但離完婚之后還有個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應該怎么劃分?畢竟這套房子應該歸誰,確實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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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男方還是比較通情達理的,雖然雙方在一起沒有多久,但他還是自愿承諾,和女方約定上海的這套房子是兩個人共同的財產。所以雖然房子依舊歸男方,但為了賠償女方的損失,他就得給對方高達1500萬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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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約定好了之后,男方小劉也是按照約定,將1500萬轉給了女方,本以為這事情也就結束了??蓻]想到三年之后,公公突然直接把兩個人都告了,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1900萬借款。

原來買房子的時候,公公并沒有直接把錢給小劉,而是要求小劉打了個借條,所以雖然小劉拿到了1980萬,但這筆錢相當于是從自己父親那借來的。但二人離了婚之后分了家,卻始終沒有把這筆錢還給公公,所以公公就生氣了,才把兩個人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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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fā)展到這,兒媳自然也不可能答應。她覺得這個欠條是小劉打的,跟自己一點關系都沒有,甚至她都不知道有這么一回事,所以怎么能讓自己來承擔這個欠款呢?所以雙方也是各執(zhí)一詞,誰都覺得自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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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經過綜合考慮之后,法官認為這筆錢借來就是為了買房子的,而買房的時間又跟二人結婚的時間非常接近,不能說完全沒有關系。再加上夫妻二人在一起的日子實在是有點太短了,且雙方離了后的約定對女方也有點太好了,怎么看都是男方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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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判定,兒媳也得承擔還款責任,怎么也要償還1500萬!

網友看法不一

雖然法官作出了判定,但網友們的看法卻不太一致。有網友覺得這樣的判定對女方來說不太友好,很難保障女方的利益。

“父子借條,大家學會了嗎?管用,不然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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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也可以主張兒媳還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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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網友覺得這件事確實有蹊蹺,法官這么做是沒問題的。

“先不說錢,三個月就離了,這倆人有一方感情不單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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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不能兩人的房錢父母出了,分手了你們給分走了,都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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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該這樣,財產本就是人家男方的,憑什么因為你要離就分走人家的財產?老實地過日子,那財產你就可以跟著享受,想拿走,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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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大家的看法不太一樣,但法官既然能做出這樣的判定,肯定自有他的道理。不過這也提醒我們,婚姻中的財產問題確實值得認真對待,有一些東西應該事先雙方都說好了,這樣也能不給別有用心之人留下可乘之機。

那么大家覺得兒媳應不應該還錢呢?歡迎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