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貴州省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一級巡視員宋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銳利用擔任貴州省農(nóng)村信用社聯(lián)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副理事長,黨委副書記、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貴州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