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5 年 9 月 14 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里,27 歲的王立華即將走完他罪惡的一生。面對前來押送他的警察,他留下了在人世間的最后一句話,并且在生命的最后時刻痛哭流涕,表達自己的懺悔,聲稱若有來生,定要重新選擇。

然而,那些對他的罪惡過往了如指掌的民警卻堅定地認為,他的悔恨并非出自真心。在他的心中,沒有對法律和規(guī)矩的絲毫敬畏,甚至覺得自己因搶劫被判刑,是因為家庭沒有足夠的權勢。

他還天真地以為,之前一直小偷小摸,沒干出 “驚天動地” 的大事,才導致警方輕易將自己抓獲??墒聦嵳媸侨绱藛幔孔屛覀兓厮?a class="keyword-search" >王立華的人生軌跡,探尋他一步步走向深淵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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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陰影:家庭破碎種下惡果

王立華出生于北京崇文區(qū),小時候家庭條件較為優(yōu)越,零花錢從未短缺過。但令人費解的是,他自幼便對金錢有著超乎常人的渴望。9 歲時,他就開始頻繁逃學,還多次偷竊老師和家中的財物。

隨著年齡增長,他的偷竊行為愈發(fā)變本加厲,以至于家里都不敢存放現(xiàn)金。他用偷來的錢在學校建立自己的 “小圈子”,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讓其他孩子圍繞著自己轉。

王立華的父母對他的行為自然無法容忍,尤其是他的父親,信奉棍棒教育,每次管教都會引發(fā)激烈的家庭爭吵。在王立華 12 歲那年,父母終因頻繁爭吵而選擇離婚。起初,王立華覺得父母離婚讓自己擺脫了父親的約束,可以隨心所欲了。

可一年后,他發(fā)現(xiàn)家里沒錢可偷了。13 歲時,他翻母親錢包,看到里面僅有兩塊錢和一些糧票,聯(lián)想到自己和姐姐都在上學,家庭條件大不如前,他第一次把偷到手的錢放了回去。但從那之后,他的手伸向了外面。

他開始偷鄰居家或附近小商店的東西,成了派出所的???。打架、偷東西,讓他一天之內能五次進出派出所。不過,由于當時年齡小,民警大多對他進行說服教育后就放他回家。但這些寬容并沒有讓王立華走上正軌,反而使他的犯罪行為逐漸升級,從小偷小摸發(fā)展成了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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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失足:搶劫獲刑卻不思悔改

小學畢業(yè)后,王立華的種種不良行為讓多所學校對他望而卻步,無奈之下,母親將他送進了工讀學校。然而,工讀學校不但沒有改變他,反而讓他接觸到了更多犯罪手段。

1995 年 7 月 13 日,年僅 17 歲的王立華伙同他人,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闖入豐臺區(qū)一個浙江商人的住所實施搶劫,搶走了價值 2 萬多元的物品,其中包括手機等。很快,王立華就被警方逮捕。1995 年 11 月 28 日,北京市豐臺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立華有期徒刑 9 年。

在監(jiān)獄改造期間,王立華并未反思自己的過錯,反而認為社會對他不公平。他堅信只要有足夠的錢,就能解決一切問題,并立下出獄后要干一番 “大事” 的決心。

一次與獄友聊天時,他了解到銀行金庫的管理機制,還通過讀書、看報、看電視記住了部分銀行的位置和行長名字,開始計劃出獄后綁架銀行行長搶劫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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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謀劃:瘋狂計劃令人咋舌

2002 年 9 月,王立華因改造表現(xiàn)積極提前出獄。出獄后,他立刻著手實施在獄中策劃的搶劫國庫計劃。而他計劃的第一步,竟是殺掉自己的母親,以消除后顧之憂。

但在關鍵時刻,他還是心軟了。2003 年年初,王立華離開家,和朋友前往河北,從一位老獵人手中以 300 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桿獵槍。之后,他又先后在河北和東北搞到一些獵槍,一心想著先搶國庫,然后拉一幫 “兄弟” 干 “轟轟烈烈的大事業(yè)”。

2003 年 3 月,王立華來到貴州松桃縣,花費 9100 元買了 3 把仿 “六四” 手槍和 3 發(fā)子彈。為了搞到一批制式槍支,他盯上了在一次吃飯時認識的王某。王立華得知王某的父親是億萬富翁后,便叫來了服刑時認識的王慶曉、董立民等人,在一個理發(fā)店里綁架了王某,并打電話向其父親索要 500 萬元贖金。

拿到 300 萬元贖金后,王立華發(fā)現(xiàn)有警察跟蹤,竟發(fā)短信指使王慶曉、董立民等人將王某殺害并掩尸滅跡。

2003 年 9 月,王立華用搶來的錢到云南預定了 180 支槍,包括手槍、沖鋒槍和手榴彈等,僅訂金就交了 30 多萬元。為了安全地將這批槍支彈藥運回北京,他讓手下雇了兩輛車,帶了十幾個兄弟前往云南接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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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xù)作案:罪惡之手伸向無辜

2004 年 1 月、2 月,由于之前搶來的 300 萬元快花光了,王立華又糾集王慶曉、董立民等人,先后 3 次駕車到北京平谷、朝陽等地,冒充警察持槍綁架王某的弟弟及杜某等 3 人,但因各種原因均未得逞。

2004 年 2 月 2 日,在朝陽區(qū)某歌廳門前,王立華團伙綁架了奔馳車駕駛員杜某,當?shù)弥拍呈墙鑴e人的車且自己無錢支付贖金后,王立華放掉了杜某。

但僅僅一天之后,2004 年 2 月 3 日凌晨 1 時許,王立華一伙人來到朝陽區(qū)豹豪酒吧門前,將目標鎖定為演員吳若甫的寶馬越野車,并成功將吳若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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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罪惡行徑終被終結

2004 年 2 月 3 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后,立即組成 “2?3” 專案組。報案人辨認出王立華為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時警方得知吳若甫被要求交付 200 萬贖金,并約定在京廣飯店咖啡廳交接存折。

專案組一方面對王立華可能的藏身之處進行拉網式搜查,另一方面迅速派特警隊員前往人質關押地點,同時在全市范圍內尋找王立華曾駕駛的黑色藍鳥轎車。

當天下午,專案組在朝陽區(qū)某小區(qū)停車場內發(fā)現(xiàn)了王立華駕駛的尼桑藍鳥轎車,并進行蹲守。經過近三小時的等待,王立華出現(xiàn)并開車駛出小區(qū)。專案組偵查員立即尾隨,并尋找抓捕時機。

當晚 19 時 50 分,王立華將車開到一個汽車修理部檢修,偵查員上前成功將其制服,并搜出他身上的軍用手雷和已經上膛的蘇制手槍。隨后,警方成功將人質吳若甫安全解救,王立華的同伙也相繼被捉拿歸案。

2004 年 8 月 31 日,“影視演員吳若甫遭綁架案” 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首犯王立華等 7 人對公訴人指控的全部罪名表示 “屬實”。經過近 10 個小時的審理,法庭當晚 7 時 40 分休庭,并宣布擇日宣判。

200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 “演員吳若甫遭綁架案” 作出一審判決,以綁架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王立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立華提起上訴后,2005 年 9 月 14 日,法院宣布維持原判,王立華等人被判處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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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華從一個原本生活條件優(yōu)越的少年,一步步淪為令人唾棄的死刑犯,他的人生充滿了悲劇色彩。他的墮落固然有家庭等外部因素的影響,但更重要的是他自己對法律的漠視,對道德底線的踐踏。

在面對法律的嚴懲時,他在生命最后時刻的懺悔,被民警認為并非真心,或許他直到最后也沒有真正認識到自己的罪惡給受害者及其家屬帶來的巨大傷痛。他的故事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家庭教育、社會引導以及個人對法律和道德的堅守,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