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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激將“不跳是狗”后溺亡!這3個法律和自救常識必須知道

一、一場賭氣毀了一條命
據瀟湘晨報4月12日,上午07:30報道:
4月8日,湖北仙桃兩名男子在河邊起了爭執(zhí)。黑衣男子明知白衣同伴不會游泳,卻反復用“不跳是狗”“不跳是兒子”刺激對方,甚至調侃“等下不救你”。
白衣男子抹不開面子,咬牙脫了衣服下水,結果剛撲騰兩下就沉了底。岸上拍攝的女子一開始還笑,等發(fā)現人不對勁才呼救,最終白衣男子溺亡。
警方調查后明確:黑衣男子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家屬可通過民事訴訟追責。
這場悲劇不是意外,而是“激將者無畏”和“被激者沖動”的雙重代價。


二、3個關鍵信息,幫你看懂背后的法律和風險
1. “激將法”在法律上怎么算?
很多人覺得“開玩笑激人下水”沒啥大不了,但《民法典》第1165條說得很清楚:明知道對方不會游泳,還故意用難聽話刺激,導致出事的,要擔責。
就像黑衣男子,知道同伴是旱鴨子,還不停罵“不跳是狗”,這已經不是普通玩笑,而是法律上的“過錯行為”。雖然他沒動手推,但言語刺激和溺水有間接關系,法院可能判他賠30%~50%的錢(2024年浙江類似案件,激將者賠了76萬)。

2. “我自己跳的,憑啥怪別人?”
有人說“他自愿跳的,活該”,但法律對“自愿”有個前提:得是清醒想清楚了風險,不是被罵急了沖動做的決定。
要是對方罵你“不跳就是孫子”“不跳別想在圈子里混”,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面子掛不住,一上頭就跳了——這種被情緒綁架的選擇,不算真正的“自愿”。這時候激將的人責任更大,因為他明知道你可能扛不住面子,還故意拱火。

3. 遇到激將法,3招保護自己
- 直接拒絕不硬撐:當場說“我壓根不會水,命比面子重要”,沒人會笑你膽小;
- 提前亮明后果:比如“我要是出事,你得賠幾十萬,夠你攢幾年了”,把賠錢的事兒擺上臺面,對方大概率會慫;
- 找借口離開現場:實在吵不過,就說“我去買瓶水”“接個電話”,離開這個是非地,別給對方繼續(xù)激你的機會。

三、身邊真實案例
他被激將跳水后,靠一個口哨撿回命:
去年我表哥的大學室友老陳,就經歷了一次驚險的“面子考驗”。
當時朋友在郊區(qū)水庫燒烤,阿浩喝了酒非讓老陳從3米高的棧橋跳下水,還拿手機直播:“不跳就是孫子,以后別在群里說話!”
老陳其實怕水,但他沒硬著頭皮上——先是從兜里掏出釣魚用的救生口哨,故意在大家面前晃了晃,跳下水后立刻使勁吹。尖銳的哨聲引來了岸邊巡邏的管理員,3分鐘內就開船把他救上了岸。
事后老陳開玩笑說:“你要是敢發(fā)直播,我明天就去法院,去年隔壁市有人激將朋友跳水摔斷腰,判賠28萬,你賠得起嗎?”阿浩一聽,趕緊刪了,后來還拎著水果來道歉。

這個案例藏著2個關鍵細節(jié):
- ① 留個“保命證據”:老陳故意展示口哨,等于告訴大家“我做了防護,不是不管不顧地跳”。萬一出事打官司,法院會認定“激將的人明知道危險,還故意慫恿,責任更大”;
- ② 帶個“便宜救命工具”:老陳的口哨、釣魚繩,甚至手機防水袋(吹口氣能當浮漂),都是花小錢買的保險。去野外玩水,提前備個強光手電、熒光棒,關鍵時刻揮手呼救,比指望別人救你靠譜多了。

四、結束語:公共場所救命神器,關鍵時候能自救

這次事件里,岸邊明明有救生圈,卻沒人想起來用。記?。翰还苋ズ舆?、泳池還是景區(qū),先花10秒鐘看看救生圈、救生繩、救生桿在哪。真有人落水了,別盲目跳下去救,用救生桿伸過去讓他抓住,或者把救生圈甩過去,安全100倍!
不會游泳千萬別下水! 岸上救援比水里救人靠譜,別把自己也搭進去。

晴姐姐淺談:
面子是別人的,命是自己的。
這件事看著讓人憋氣,也給所有人提了兩個醒:
第一,別用“激將法”開玩笑,更別接這種“玩命的茬”。生活中總有人為了起哄、充面子,喊“敢不敢試試”,但意外來了根本擋不住。就像黑衣男子,可能覺得“跳下去玩兩下沒事”,結果一條命沒了,自己還要賠錢打官司,圖啥呢?
第二,成年人要學會“認慫”。咱們從小被教育“別服軟”,但面對危險時,說“我害怕”“我不行”一點不丟人。想想家里的孩子等你回家吃飯,父母盼著你平安,面子沒了能再掙,你要是沒了,這個家就塌了一角。

就像老陳的案例,他的“認慫”不是軟弱,而是用智慧守住了安全底線。法律雖然沒讓黑衣男子坐牢,但民事賠償和輿 論教訓已經夠深刻。記住:任何玩笑都有邊界,拿生命打賭,輸了就是一輩子。下次遇到類似情況,多想想家人,多問自己“值不值”——這不是膽小,是對自己和家人最大的負責。

(以上內容個人觀點,本文案例為身邊例子,法律分析僅供參考,具體請以司法實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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