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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五服

古代的“五服”通常的說法是喪服制度。按照服喪的期限以及喪服質(zhì)地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就是平時所說的五服:

1.斬衰[cuī](服喪三年)。用極粗的生麻布制作,邊緣不用縫制。意思是最親的人死了,無心講究,也來不及講究,倉促制作而成。父死后,其子女要服斬衰;長子死了,丈夫死了,父親和妻妾都要服斬衰。曾、重孫對祖父也要服斬衰。

2.齊衰[zīcuī]。用次等的粗麻布制作,邊緣縫制。按服喪期限的長短,齊衰又分齊衰三年、齊衰杖期(一年)、齊衰不杖期(不執(zhí)杖,一年)、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五等。妻子死了,丈夫要服齊衰一年。兒子、未嫁女對母(含繼母)服齊衰三年;已嫁女為父服齊衰一年;孫為祖父母服齊衰一年;重孫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個月;玄孫為高祖父母服齊衰三個月。

3.大功(九個月)。用粗的熟麻布制作。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妹;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要服大功。

4.小功(五個月)。用稍粗的熟麻布制作。兄或弟之妻死后,兄或弟都要服小功。本宗族的人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及未嫁從堂姐妹,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服小功。

5.緦[sī]麻(三個月)。用稍細的熟麻布制作。緦麻是最輕的喪服,表示與死者的關(guān)系近乎邊緣。本宗族的人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姐妹服緦麻;外姓為中表兄弟、岳父母等服緦麻。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只是袒露左臂,用布纏在頭上。明清時期,用一尺布纏在頭上,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沒有資格穿喪服了。

許多地方都有“五服之內(nèi)為親”的說法,就是由自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一般情況下,家里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nèi)的人參加。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guān)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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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六親

人們常把不通人情,連親屬都不照顧的人稱為“六親不認”。“六親”指的是哪“六”親呢?其代表性的說法有三種:一據(jù)《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說,父子、兄弟、姑姐(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夫的家屬)。二據(jù)《老子》說,以父子、兄弟、夫婦為六親。三據(jù)《漢書》說,以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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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九族

九族”泛指親屬。通行的說法有兩種: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xiàn),與古代社會的刑法制度有關(guān)。古代社會實行株連法,一人犯重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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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祖宗十八代

祖宗十八代”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

上序稱謂: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即: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書中說:因人懷胎,鼻先受形,故鼻祖為始祖。

下序稱謂: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kūn]孫,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云孫,云孫之子為耳孫。即:子、孫、曾、玄、來、晜、仍、云、耳。書中說:耳孫者,謂祖甚遠,僅耳目聞之也?!斑h祖者,幾世乎,九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