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4月9日,建湖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談某某受賄罪一案,縣紀委監(jiān)委、教育系統、農發(fā)行等60余名工作人員旁聽庭審。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談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庭審環(huán)節(jié)有條不紊進行,合議庭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聽取控、辯雙方對指控犯罪事實、證據、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見,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談某某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認罰。

合議庭經評議后,對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談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被告人談某某退出的受賄違法所得179.144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被告人的“現身說法”為旁聽人員敲響了廉潔的警鐘。大家紛紛表示,此次庭審是一場直抵心靈、發(fā)人深省的廉政教育警示課,在今后的工作中將以案為鑒、以案為戒,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緊繃廉潔之弦,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來源:建湖法院

本平臺對轉載、分享、陳述、觀點保持中立,目的僅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