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的設計僅用于載貨

不具備載客安全條件

超員或人貨混裝

極易引發(fā)事故

威脅生命安全!

近日

交警查獲兩起貨車超員違法行為

01

人貨混裝,查!

近日,新會交警大隊城南中隊在江門大道輔道茶坑崗路段發(fā)現(xiàn)一輛號牌為粵AY5***的輕型廂式貨車行駛緩慢,車廂內(nèi)傳來人員交談聲,交警立即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jīng)查,車廂里散落了一些貨物有5人或蹲或站在車廂內(nèi),沒有任何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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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駕駛員鄧某稱,他們都是同一個工地的工人,路途很近,想著在車廂里不會被發(fā)現(xiàn),于是抱著僥幸心理,在車廂載人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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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駕乘人員進行了批評和宣傳教育,要求鄧某對乘客進行安全轉運,并依法對鄧某駕駛貨車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02

貨車駕駛室超員,查!

4月9日15時許,開平交警機動中隊在蒼城路段巡邏時,發(fā)現(xiàn)一輛號牌為粵J****4的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室內(nèi)人頭攢動,存在超員的嫌疑,于是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經(jīng)現(xiàn)場核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7人,超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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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駕駛人吳某某心存僥幸,想著路程不遠多載兩人應該問題不大,不料被交警當場查獲。民警對駕駛人及乘客進行了批評和教育,耐心向他們講解超員的危害。最后,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吳某某實施貨運機動車駕駛室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對超員乘客進行安全轉運。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yè)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nèi)可以附載臨時作業(yè)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看似“充分”利用車廂空間

實則是在透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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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違法載人危害大

一不小心便會釀成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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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人≠貨,嚴禁混裝!

“順路捎帶”不是理由

貨物運輸必須固定到位

人員乘車必須落座并系好安全帶

嚴禁貨車違法裝載上路

一審:賢

二審:軍

三審: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