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貴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原黨委副書記、支隊長李世永受賄、行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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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世永利用擔任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黨委副書記、支隊長,遵義市公安消防支隊黨委副書記、支隊長,貴陽市公安消防支隊黨委副書記、支隊長,貴陽市消防救援支隊黨委副書記、支隊長等職務(wù)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diào)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8萬余元。2007年至2022年,李世永為謀求職務(wù)提拔等不正當利益,先后給予應(yīng)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原副局長張福生共計人民幣25萬元。公訴機關(guān)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李世永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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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被告人李世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李世永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黔南中院

審 核 :趙映 金晶 汪怡瀟

編輯:沈重陽 封瑜 楊勇 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