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有價
誠信無價

“法官,作為子女,我認為我有責任幫父親履行債務,這錢我愿意償還!”近日,陳某女兒的一席話和舉動,為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畫上了暖心的句號。

案情回顧
2024年10月的一天,陳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去農(nóng)田里干活,不慎刮蹭到同向行駛的郭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車輛損壞、郭某受傷。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郭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因賠償事宜產(chǎn)生爭執(zhí),郭某提起訴訟,要求陳某賠償各項損失21000元。
審理過程
“我都已經(jīng)70多歲了,哪有這么多錢賠償?”案件審理現(xiàn)場,除前期支付的5000元,陳某始終不愿再繼續(xù)支付剩余賠償費用,并對郭某的主張?zhí)岢鲑|(zhì)疑,雙方為此各執(zhí)一詞,情緒都非常激動,案件一時陷入僵局。承辦人安撫雙方情緒,并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隨后,陳某申請與其子女通電話,告訴實情。數(shù)分鐘后,陳某的女兒陳某某急匆匆來到法庭。
原來,陳某某系陳某唯一子女,且并未得知父親被訴至法院這一情況,到庭后主動向承辦人詢問案件進展。承辦人耐心向陳某某說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并從《民法典》條文切入講到鄉(xiāng)土人情,向其釋法析理。
“我明白了法官,我父親年事已高,辨別能力較差,并非不承認該筆賠償款,請求法院及原告體諒,這錢我替父親償還,糾紛就到我這里為止吧!”這才出現(xiàn)了開頭那一幕。在法庭的見證下,陳某女兒主動提出自愿代父履行債務,并且當場支付現(xiàn)金14000元,郭某也表示自愿放棄剩余款項,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誠信乃立身之本。本案中,陳某的女兒堅守誠信理念,主動代父履行,不僅息訴止紛,保障原告郭某一方的合法權益,更體現(xiàn)了文明和諧、誠信友善的時代風尚。
下一步,泗陽法院家少庭將進一步發(fā)揮司法職能作用,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著力點,不斷推進法治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建設,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社會氛圍,為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薛 宇
審核 | 胡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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