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4月17日消息,農業(yè)農村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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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仁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唐仁健利用擔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常委、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農業(yè)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5月18日消息,唐仁健被查;2024年11月15日消息,唐仁健被雙開。
經查,唐仁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不力;罔顧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默許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在脫貧攻堅中搞盲目決策,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道德敗壞;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仁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唐仁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簡歷,唐仁健出生于1962年8月,曾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
2014年,唐仁健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常委、區(qū)政府副主席,次年任常務副主席,2016年6月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正部長級)兼辦公室主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17年,他任甘肅省委副書記、代省長,后任省長,2020年12月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農業(yè)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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