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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河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七支隊廊坊大隊民警在首環(huán)高速萬莊收費站進行檢查時,查處一起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當日22時,執(zhí)勤民警在首都環(huán)線高速萬莊收費站對一輛黑色小轎車進行檢查時,駕駛員躲躲閃閃,民警聞到車內酒氣濃郁,便立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王某多次不配合,導致數(shù)值不準確,駕駛員王某說“我承認錯誤,我肯定配合工作”,但在檢測的過程中各種神操作,民警為其更換了五根吹氣管,仍未吹出數(shù)值。面對駕駛員的不配合,民警并未急躁,一邊嚴格按照執(zhí)法程序,告知其不配合執(zhí)法的后果,一邊耐心勸解,向他說明酒駕的危害以及逃避執(zhí)法的嚴重性。同時,民警迅速安排采血工作。
經血液檢測,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208.25mg,遠遠超過了醉酒駕駛的標準(80mg/100ml),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王某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駕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對他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巨大威脅。請廣大駕駛員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同時,在面對交警執(zhí)法時,請積極配合,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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