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北火車站近日發(fā)生一起“女子伸腿阻止高鐵關門”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4月20日,深圳鐵路公安處發(fā)布警情通報:旅客吳某某(女,43歲)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用身體阻擋車門關閉,其行為構成“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違法行為,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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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本次事件并非個例,近年來類似“高鐵阻門”行為時有發(fā)生,比如2018年1月5日,G1747次列車在合肥高鐵站即將發(fā)車時,合肥市永紅路小學教師羅某以等待丈夫上車為由,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事后,羅某被處以2000元罰款,合肥市廬陽區(qū)教體局對羅某作出停職檢查決定,并要求其所在學校整改教師隊伍。這種不文明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公共交通秩序,更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必須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高鐵運行的時間,可謂是“分秒必爭”,而車門關閉涉及復雜的調(diào)度安排。本次事件中伸腿擋門嚴重干擾了高鐵關門。“一步錯”,步步錯,就如同在精密運轉的機器中投入一顆石子,可能引發(fā)“蝴蝶效應”,導致整條線路列車延誤,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如果事態(tài)更嚴重,則可能危及行車安全,威脅眾多乘客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還可能帶來無法挽回的后果,眼下,對于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零容忍。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底線,任何試圖挑戰(zhàn)法律權威的行為都將受到制裁。從法律層面來看,阻止高鐵關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吳某某的行為構成“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一點也不冤,是法律對其行為的應有懲處。

本次事件中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從思想上強化規(guī)則意識。規(guī)則是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石,公共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日常出行,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規(guī)則,不能為一己私利而破壞公共秩序。無論是乘坐高鐵還是其他交通工具,都應該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事,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只有每個人都將規(guī)則內(nèi)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讓社會更加和諧、安全。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一個小小的違規(guī)行為,可能引發(fā)嚴重的后果。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強化規(guī)則意識,共同守護公共安全。有關部門能夠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讓遵守規(guī)則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公共安全無小事,規(guī)則紅線不可觸碰。讓我們攜手共進,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文/苗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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