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wǎng)4月10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赤峰市委副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檢網(wǎng)12月18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4年6月3日消息,王波被查;2024年12月10日消息,王波被開除黨籍。
公開簡歷顯示,王波,男,漢族,1958年10月生,內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
他一直在內蒙古工作。歷任:赤峰市元寶山區(qū)區(qū)長,赤峰市政府秘書長,赤峰市委常委、秘書長,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長,赤峰市委副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2008年,他任巴彥淖爾市市長,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市長,2011年任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副主席,2018年任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至2022年1月不再擔任。
來源:高檢網(wǎng)、政事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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