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如何辦理抵押?
期間需要什么資料?有哪些注意事項?
今天就來解讀一下
讓你快速了解
一
辦理條件
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
1. 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 機動車被監(jiān)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 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
5. 屬于海關監(jiān)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jiān)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二
所需資料
申請抵押登記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商業(yè)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業(yè)務的,其身份證明是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已備案的抵押權人其身份證明是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加蓋公章的委托書);
3.依法訂立的機動車抵押合同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此業(yè)務可代辦,代辦人還需提供:
1.個人車主代辦: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授權委托書(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電子委托)
2.單位用戶辦理: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
1.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變更登記、機動車遷出遷入、共同所有人變更或者補領、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2.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先由原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申請解除抵押后,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轉讓登記時一并辦理新的抵押登記,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原、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jiān)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監(jiān)管車輛解除監(jiān)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七)現(xiàn)機動車所有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原件。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事項,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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