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真功夫未經(jīng)授權注冊并使用近似李小龍形象的商標,李小龍之女李香凝方面對爭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裁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后,真功夫方面不服裁定,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訴至法院。

4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相關行政判決書中獲悉,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對涉及第6295470號、第19690414號等商標的行政案件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駁回真功夫方面的訴訟請求,維持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的裁定。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處獲悉,李小龍文化信息咨詢(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共對54件爭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目前,其中53件已被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裁定宣告無效,1件仍處于裁定過程中。

打開網(wǎng)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李小龍經(jīng)典形象

走上維權之路

回顧李小龍之女與真功夫的商標權之爭,公開報道顯示,早在2010年,李小龍之女李香凝就已經(jīng)陸續(xù)買回李小龍的影片及商標在美國的所有權,走上對父親形象的維權之路。至2017年,李香凝在上海自貿(mào)區(qū)成立了李小龍文化信息咨詢(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2019年底,李小龍文化信息咨詢(上海)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股東——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起訴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真功夫快餐連鎖管理有限公司,索賠2.1億元,案由為一般人格權糾紛。

彼時,原告Bruce Lee Enterprises,LLC以三被告涉嫌共同侵犯李小龍肖像權益為由,訴請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告澄清、賠償經(jīng)濟損失并支付因制止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合理費用。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也迅速通過官方微博回應稱:真功夫系列商標,是由公司申請、國家商標局嚴格審查后授權的,已經(jīng)使用了15年,商標是否侵權,多年前也曾有過爭議,但商標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銷的行政或司法結(jié)論。同時表示沒有更換品牌商標的計劃,將積極應訴。

澎湃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該案歷經(jīng)一審開庭、撤案、重新起訴,目前仍在審理中。

涉案商標被宣告無效

這場商標權之爭產(chǎn)生實質(zhì)性進展,是在李香凝方面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之后。

打開網(wǎng)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訴爭商標:第6295470號

打開網(wǎng)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訴爭商標:第19690414號

記者從涉及第6295470號、第19690414號商標的裁定書中獲悉,2021年,李小龍文化信息咨詢(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對爭議商標申請人——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真功夫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為“真功夫公司”)注冊的近似李小龍形象的系列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經(jīng)審理,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認為,李小龍是一代武術宗師,中國功夫首位全球推廣者,好萊塢的首位華人主角,被譽為“功夫之王”,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李小龍已是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影響力。爭議商標與李小龍的肖像及經(jīng)典動作幾近相同,作為商標使用在核定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等特點產(chǎn)生誤認,構成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情形。因此,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分別于2022年8月和2023年2月作出系列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真功夫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李小龍文化信息咨詢(上海)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第三人,委托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參加訴訟。相關行政判決書顯示,2024年6月,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訴爭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予以無效宣告。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因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真功夫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涉案商標具有欺騙性

真功夫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涉及第6295470號商標的行政判決書顯示,2024年10月,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訴爭商標由文字“Kungfu”及人物半身圖形構成。訴爭商標形象的設計者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及“李小龍”“功夫龍”,稱通過功夫龍的形象傳遞出品牌核心價值,真功夫公司亦明確認可其品牌形象在創(chuàng)作時參考了李小龍形象。訴爭商標使用在核定使用服務上,公眾容易由訴爭商標中與李小龍經(jīng)典形象相近的人物半身圖這一構成元素聯(lián)想到李小龍,進而誤認為相關服務來源與李小龍存在特定聯(lián)系。除訴爭商標外,真功夫公司另注冊有幾十件與李小龍形象有關的商標,主觀上具有放任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或誤認的故意,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該條款系絕對禁用條款,訴爭商標的后續(xù)宣傳使用情況及知名度不屬于審查訴爭商標是否應予維持注冊的考量因素。因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真功夫公司的相關上訴主張不予支持,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樣,涉及第19690414號商標的終審判決結(jié)果也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5年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來臨之際,涉及第6295470號商標的案件入選“北京法院2024年度商標授權確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該案為判斷將人物形象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是否具有欺騙性的典型案例。將他人肖像或形象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應當取得授權和許可,否則將放任公眾可能產(chǎn)生的錯誤認知,不正當?shù)孬@取因名人效應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收益和市場聲譽。該案進一步明確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適用條件及判斷標準,對于雖使用時間較長但具有欺騙性的注冊商標亮明司法態(tài)度,樹立了良好的商標注冊導向。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獲悉,該系列案件爭議商標共有54件,均為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真功夫投資有限公司注冊。目前,已有53件商標涉訴,1件仍處于裁定過程中。其中,34件商標已經(jīng)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終局確認無效;19件商標已被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裁定宣告無效,仍處于行政訴訟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