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鹽城市、泰州市姜堰區(qū)等地相繼發(fā)布最新人事任免,其中泰州市姜堰區(qū)任命徐海濤為副區(qū)長,免去劉沛的副區(qū)長職務。具體如下:
鹽城市
鹽城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決定
(2025年4月27日鹽城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任命王珩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任命竇曉春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任命劉紅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任命曹榮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周召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陳杰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決庭副庭長。
任命史益新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周隴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任命裴葭嘏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丁莉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周光營為鹽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孫衛(wèi)權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免去楊曦希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王珩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劉紅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免去曹榮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周召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趙陽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周光營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決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方朝軍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于浩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嚴星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泰州市姜堰區(qū)
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7日泰州市姜堰區(qū)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徐海濤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政府副區(qū)長。
決定免去:
劉沛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政府副區(qū)長職務。
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5年4月27日泰州市姜堰區(qū)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
高峰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來源|人民網(wǎng)江蘇綜合 鹽城人大 江蘇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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