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體育報》指出,由于時間間隔超過12個小時,呂迪格道歉后也不會減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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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紀律守則第10條關于減輕情節(jié)的規(guī)定,明確提到“自發(fā)的悔意”。而事發(fā)12小時后才道歉,不能視為自發(fā)。
本賽季已有先例,如萊加內斯球員奧斯卡-羅德里格斯因對維拉利爾球員耶雷米-皮諾的侵犯在幾天后道歉,但未被接受。
同樣,科雷亞在對陣赫塔費被罰下后辱罵裁判夸德拉-費爾南德斯,盡管他也道歉,但因非自發(fā)而未被認可。
呂迪格可能面臨多種處罰場景。最可能的情況是,根據第101條被視為對裁判的輕微暴力行為,該條款規(guī)定:“抓住、推搡或搖晃,或以其他對裁判的輕微暴力態(tài)度,但不表現出明顯攻擊意圖的行為,將被處以4至12場的禁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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