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聯(lián)社4月27日報道稱,韓國共同民主黨前黨首李在明27日當選該黨總統(tǒng)候選人。結(jié)果顯示,61歲的李在明最終以89.77%的得票率位居第一,當選黨內(nèi)總統(tǒng)候選人,向著韓國總統(tǒng)的寶座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這對李在明來說當然是好消息。

然而,李在明似乎也有壞消息——據(jù)韓國媒體4月27日報道,韓國最高法院最早可能于5月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判決。若三審判決李在明有罪,李在明不僅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還可能10年內(nèi)無法參選公職,更不可能問鼎韓國總統(tǒng)寶座了,這對李在明肯定是壞消息。
獲得黨內(nèi)提名,案件提前宣判,難道李在明遭遇冰火兩重天?個人認為,其實不一定,原因很簡單,大致有三:

一者,假如韓國最高法院5月宣判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也有可能宣判李在明無罪。因為一審雖然判決李在明有罪,但二審判決李在明無罪,三審屬于程序?qū)?、不屬于事實審,極有可能維持二審原判,判決李在明無罪。果真如此,那就是最高法院助力李在明冠冕堂皇、正兒八經(jīng)、正大光明地參加總統(tǒng)選舉。輕裝上陣,李在明更有可能贏得大選。
二者,就算三審法院否決二審法院判決結(jié)果,也可能是發(fā)回二審法院重審,不可能直接宣判李在明有罪。發(fā)回重申需要時間,二審法院需要補充事實,基本不可能在6月3日大選以前作出判決。如果6月3日李在明當選韓國總統(tǒng)以后,無論二審法院重審的結(jié)果如何,對李在明都沒有實際意義了。

三者,由于三審法院屬于程序?qū)?,只要二審法院在審判程序上沒有問題,三審法院就可能認定二審法院的審判結(jié)果,維持二審法院原判,判決李在明無罪。這是韓國最高法院助力李在明參選,而不是為李在明參選設(shè)置礙障。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本來最高法院只安排了4人合議小組,但后來改成了所有12名法官一起審議,就是要讓李在明案的判決形成一致意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最高法院的法官們肯定知道,李在明的支持率遙遙領(lǐng)先所有對手,當選韓國總統(tǒng)幾乎十拿九穩(wěn),其實不是共同承擔風險的問題,而是共同分享“榮光”的問題。
所以個人認為,最高法院如果提前宣判李在明,對李在明是有好處的,應該會宣判李在明無罪。因此,李在明并不存在冰火兩重天的問題,而可能是錦上添花的問題。(毛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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