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1日,河北省邯鄲市三姐妹給父親上墳,被大伯王某東炸死。據(jù)悉,王某東因耕地問題與被害人一家長期存在矛盾。2025年3月27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后,被告人提起上訴。4月28日,該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近期,“三姐妹給父上墳被炸死,大伯預埋炸藥” 這一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律師,我來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這起案件。

從法律層面來看,這起案件性質極其惡劣,涉及到多個關鍵的法律問題。首先,大伯王某東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他出于與弟弟一家長期的耕地糾紛等矛盾,蓄意謀劃并實施了在弟弟墳前預埋炸藥的行為。從整個過程來看,2023 年 11 月他就開始尾隨三姐妹確認墳地位置,2024 年 5 月購買煙花提取火藥自制爆炸裝置,同年 12 月將裝置埋入弟弟墳頭。這一系列行為表明,他有著明確的殺人故意,并且通過積極的行動來實現(xiàn)這一犯罪目的。他應當預見到在墳地埋下爆炸裝置,當三姐妹前來祭掃燒紙時,極有可能引發(fā)爆炸并導致人員傷亡,但他仍然選擇實施這一行為,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在這起案件中,王某東的辯護律師提出了一些觀點,比如被告早前被診斷為抑郁癥患者,炸藥引爆概率不到 30%,爆炸點偏離正常祭掃燒紙位置接近 1.4 米等......我認為,關于被告被診斷為抑郁癥患者這一點,抑郁癥并不能成為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的絕對理由。在刑法中,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主要看其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如果王某東在實施預埋炸藥等一系列行為時,能夠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后果并且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那么抑郁癥并不能影響對其刑事責任的認定。對于炸藥引爆概率不到 30% 以及爆炸點偏離正常祭掃燒紙位置這兩個觀點,從犯罪構成的角度來看,王某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的既遂。他實施了殺人的行為,并且最終導致了三姐妹死亡的結果,這一危害后果已經實際發(fā)生。他不能以爆炸概率低或者爆炸點位置等理由來推脫自己的刑事責任。即使爆炸裝置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但他埋下裝置的行為本身就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而最終結果也證明了他的行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網友問題:這起案件在法律程序上,一審判決后被告上訴,二審目前已經開庭審理,您覺得二審法院在審理時會重點關注哪些方面呢?
二審法院通常會全面審查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在這起案件中,對于事實認定,二審法院會著重審查案件的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是否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來支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比如,對于王某東自制爆炸裝置的過程、埋放裝置的具體行為以及與三姐妹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證據(jù),會進行細致審查。在法律適用方面,二審法院會考量一審法院對故意殺人罪的定性是否準確,量刑是否恰當。對于辯護律師在二審中提出的新觀點和新證據(jù),二審法院也會認真審查其真實性、關聯(lián)性和合法性,判斷這些因素是否足以影響一審判決的結果。此外,二審法院還會關注整個訴訟程序是否合法,包括案件的偵查、起訴以及一審審判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
最后,從法律角度來看,這起案件提醒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對爆炸物等危險物品的管理。王某東能夠自制爆炸裝置,反映出在煙花等爆炸物的銷售、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可能存在漏洞,需要完善相關制度,防止此類危險物品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同時,對于家族矛盾等民間糾紛的解決,法律途徑應當更加暢通和便捷。在這起案件中,雙方矛盾由來已久,但并沒有通過有效的法律手段得到妥善解決,最終導致悲劇發(fā)生。社會層面上,這起案件警示我們要重視家族關系的維護和矛盾的化解。家族成員之間應當秉持理性、包容的態(tài)度,遇到問題通過溝通協(xié)商解決,而不是任由矛盾激化?;鶎咏M織,如村委會等,在調解家族矛盾、鄰里糾紛方面應當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及時發(fā)現(xiàn)并化解潛在的矛盾隱患,避免矛盾升級為嚴重的刑事犯罪。這起案件也反映出部分民眾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需要加強普法宣傳教育,讓人們了解犯罪行為的后果,增強法律敬畏之心。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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