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交易虛擬貨幣幫助上游詐騙、賭博犯罪分子轉移黑灰資產,涉案銀行賬戶259個,交易資金達1.5億余元……經湖北省廣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月26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陳甲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十個月,各并處罰金,退繳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涉案銀行卡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024年9月,檢察官到金融監(jiān)管部門走訪調查該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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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檢察官到金融監(jiān)管部門走訪調查該案情況。

老年人頻繁取現引起銀行警惕

“幫我取3萬元”“幫我取5萬元”……2023年11月,不少老年人頻繁前往廣水市一銀行網點取現,且每次取現金額都是3萬元到5萬元不等,這引起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警惕。經銀行反洗錢中心核查發(fā)現,前來取現的開戶人大多集中在同一個區(qū)域,同時,他們接收的資金來源異常,疑似牽涉電信網絡詐騙團伙作案。2023年11月,銀行工作人員將該線索移送至廣水市公安局。

收到線索后,廣水市公安局迅速核查并立案偵查,發(fā)現周某、陳甲自2022年10月成為境外OKPAY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代理以來,以虛擬貨幣U幣、OK幣為媒介進行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支付結算業(yè)務,同時以支付傭金為誘餌,拉攏附近村民用本人或親友的銀行卡在該平臺注冊賬號,搭建洗錢通道。

強化證據審查依法追訴漏犯

2024年3月,應公安機關邀請,廣水市檢察院依法介入該案。為準確界定OKPAY平臺的性質,該院引導公安機關追查涉案的259個銀行賬戶的資金來源及去向,查明有大量涉詐涉賭案件資金通過該平臺反復清洗,該平臺開展的支付結算業(yè)務未得到金融主管部門許可,屬非法金融活動。經綜合分析,公安機關認為OKPAY平臺應定性為專為上游黑灰產資金提供洗錢服務的非法應用程序。

該院依托偵查監(jiān)督與協(xié)作配合辦公室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并邀請銀行和金融監(jiān)管部門參加,圍繞該案定性問題進行充分研判會商。經研判,與會各方認為,在該平臺未取得支付業(yè)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周某、陳甲作為該平臺代理,進行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支付結算業(yè)務,危害了支付市場秩序和安全,擾亂了國家金融市場秩序,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6月27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至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準確認定犯罪金額是該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檢察官經審查發(fā)現,2023年4月,陳甲經人介紹接觸到OKPAY平臺,認識了該平臺代理周某,并成為其下線,但因二人交易隱蔽,難以查清交接的時間點,無法準確認定周某的犯罪金額。為此,辦案檢察官仔細查閱了十余張電子數據光盤,從中發(fā)現陳甲于2023年9月7日從周某名下接管了大量“跑分”車隊賬號,從而準確認定了二人交易時間,并計算出陳甲、周某等5人的涉案犯罪金額。

周某、陳甲代理的OKPAY平臺運行需要由U幣充值轉化為OK幣,那么大量的U幣來自哪里?辦案檢察官經審查電子數據發(fā)現,陳甲在該平臺上交易的U幣大多來源于幣商陳乙、單某,折合人民幣1600萬余元。經分析研判,檢察官認為,陳乙、單某向陳甲出售U幣的行為是陳甲等人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業(yè)務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二人系非法經營罪的共犯。2024年7月,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陳乙、單某二人進行追訴。

2024年9月,廣水市檢察院經全面審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陳甲、周某、陳乙、單某等7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推動建立風險防控機制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金融監(jiān)管不到位問題,為及時把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和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2024年9月11日,廣水市檢察院向金融監(jiān)管部門制發(fā)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強對銀行賬戶、非法支付結算平臺以及虛擬貨幣的監(jiān)管,聯合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銀行卡風險防控體系,同時加強涉虛擬貨幣類犯罪的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虛擬貨幣非法經營活動的防范意識。

收到建議后,金融監(jiān)管部門組建專班,加強對各銀行機構相關風險的提示預警,并開展防范金融風險專項行動,幫助銀行機構堵漏建制,筑牢風險隱患“防火墻”。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我們密切關注網絡犯罪的新趨勢與新形態(tài),全面強化證據審查,精準識別犯罪本質,依法準確定性處理,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實現分層分類處理。同時,強化金融領域源頭治理,通過制發(fā)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從源頭預防金融領域犯罪,有力維護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睆V水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徐化成說。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劉怡廷 鄧楸子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