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fā)展促進中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區(qū)原區(qū)委書記馬志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志強利用擔任神池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原平市長、市委書記,忻州市忻府區(qū)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助編:祁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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