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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
來源:忻州交警
罰款人民幣5000元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五年內不得重新領
行政拘留15日
這樣的處罰對于職業(yè)駕駛人來說
意味著什么?

案例曝光
4月25日14時許,寧武縣鳳凰大街。
王某榮駕駛號牌為晉 H T 98** 的營運出租車,因涉嫌飲酒后駕駛被執(zhí)勤交警查獲。
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 9 7 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執(zhí)勤交警將其帶至 寧武 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抽血取樣,經 山西天平司法鑒定中心進行 鑒定,確定其 血液中酒精含量檢測為 79.03 mg/100ML,屬于 飲酒后 駕駛 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寧武交警依法對王某榮處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并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駕駛人心存僥幸早晚出事
任何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都應該避而遠之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更是不可跨越的“雷池”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什么是營運車輛?
營運車輛,就是指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即通過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運輸產生和獲得經濟利益。出租車、承包的小客車、私人的大型翻斗車、小貨車、公交車、教練車等都屬于營運機動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已是深入人心的常識
作為營運車輛駕駛人
承載著廣大乘客的安全和信任
更應該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識
規(guī)范意識和守法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
01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02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駕駛人必須將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營運車輛駕駛人更應該牢記安全責任
作為機動車駕駛人
切莫僥幸,拒絕酒駕
敬畏生命,敬畏法則
作為家人朋友
勸阻酒駕,安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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