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在公交車上摔倒受傷的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案件。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僅是對法律條文的嚴謹適用,更凸顯了對未成年人權(quán)益保護的重視,以及法律與人文關(guān)懷的深度融合。

案件詳情

2024年10月,未成年人小郗與母親乘坐公交車途中,因公交司機緊急制動,導致小郗與母親受傷。小郗的監(jiān)護人隨后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公交公司在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未能保障小郗的人身安全,要求公交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與判決結(jié)果: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nèi)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對乘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wù),公交司機的違規(guī)操作違反了這一義務(w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小郗因受傷而產(chǎn)生的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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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審理期間,小郗的監(jiān)護人告知承辦法官,小郗可能因為這次事故以后不能再跳舞了,對其心理可能造成創(chuàng)傷。承辦人在知曉后,到小郗家對小郗進行心理疏導,通過“積極傾聽”“換位思考”等技巧,幫助她緩解因受傷和訴訟帶來的焦慮、恐懼情緒。經(jīng)過心理干預,小郗恢復了往日的活潑開朗,能夠積極面對后續(xù)的康復治療。

承辦人徐法官對小郗說:“面對侵害,真正能保護你的,只有法律。因為法律是規(guī)則,是公平,是正義!”并給小郗定制了萌娃版民法典法律秘籍,用Q版法官形象+漫畫故事,再現(xiàn)校園、家庭、社會存在的侵權(quán)行為,讓小郗提高法律意識,矯正成長誤區(qū),預防侵害發(fā)生,解決不當問題,保護自身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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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話說:

法律是鎧甲,更是溫柔的傘。此次未成年人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案的妥善處理,不僅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也為全社會敲響了安全警鐘。它提醒著我們,在日常出行中,無論是乘客還是運輸方,都應當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出行環(huán)境。同時,對于涉事未成年人的心理關(guān)懷也彰顯了司法的溫度,讓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守護未成年人成長的堅實盾牌。

來 源 丨吉林鐵路運輸法院

原標題丨法院“未”愛行動:普法 + 心理疏導,守護少年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