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桂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文明行為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頒布實施新聞發(fā)布會在桂林召開。桂林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順意通報了《決定》的修訂意義及其主要內容,桂林市文明辦主任蔣蔚為宣傳貫徹落實作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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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決定》共十四條,圍繞政府及部門職責、公民行為規(guī)范、旅游服務規(guī)范、監(jiān)督保障機制等,從七個維度構建文明建設體系。在強化政府責任方面,要求市、縣(市、區(qū))政府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城市建設規(guī)劃,推行 “責任區(qū)管理” 制度,確保文明建設責任層層落實;在規(guī)范公民行為方面,對公共場所秩序、綠色生活、文明出行等提出具體要求,如禁止赤胸裸背、駕駛和乘坐電動車佩戴頭盔、踐行“光盤行動”等;在提升旅游服務質量方面,為打造國際誠信品牌,要求旅游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導游講解需注重文化內涵,景區(qū)需完善便民設施;同時明確游客愛護公共設施和文物古跡、保護動植物、理性維權等責任,鼓勵市民爭當城市形象大使,積極宣傳桂林文化。此外,《決定》還提出加快智慧旅游平臺建設、優(yōu)化基礎設施、推動志愿服務常態(tài)化等服務保障措施,并建立治理清單,通過媒體宣傳與曝光,營造崇德向善氛圍。

為確?!稕Q定》有效落地,桂林市推出全方位貫徹落實舉措。在學習層面,落實普法責任制,將《決定》納入年度普法清單,各單位組織多樣學習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學懂弄通;宣傳上,制定方案開展進機關、企業(yè)、學校等 “五進” 活動,制作公益廣告,借助多渠道擴大法規(guī)知曉度;實施過程中,明確屬地管理原則,劃定責任區(qū)并公布責任人,建立 “多部門聯(lián)動 + 社會共治” 監(jiān)督體系,鼓勵市民、游客投訴舉報不文明行為,同時制定配套政策,健全獎懲機制,對履職不力單位通報批評,對表現突出者予以褒獎。

會上,桂林市相關負責人進一步闡釋了《決定》出臺的深層考量,并表示下一步全市將以推進城市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要求,以實際行動貫徹《決定》,穩(wěn)步推動《決定》順利實施落地見效,讓“山水+文明”的城市品牌更加熠熠生輝,助力桂林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

(中國日報社廣西記者站 石睿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