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良藝 通訊員 溫世寧 吳凰匯 聶楊力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防城港市上思縣人民法院綜合庭主辦法官以一場充滿溫情與智慧的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婚后財產糾紛,使雙方當事人從“針鋒相對”到“握手言和”,不僅讓冰冷的法律條文有了溫度,更彰顯出司法為民的情懷。
原告黃某某與被告陸某某原系夫妻關系,2016年11月,黃某某因征信問題無法辦理房屋貸款,遂與陸某某簽訂書面協(xié)議,約定房屋實際所有權歸黃某某,由黃某某居住使用并實際承擔購房費用、物業(yè)費、水電費等費用,陸某某僅為名義登記人,不得擅自處置房產。同年,黃某某與陸某某因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
2025年1月,黃某某發(fā)現(xiàn)房產證原件和書面協(xié)議原件不翼而飛,當即質問陸某某是否拿走。陸某某矢口否認。隨后,黃某某報警,經派出所調查處理,陸某某承認拿走了房產證,并聲稱自己是房產證上的登記人,房屋應該歸其所有,拒不配合黃某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此后,黃某某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多次勸說陸某某配合辦理,但陸某某拒不配合。無奈之下,黃某某只能訴至上思縣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主辦法官從實際情況、訴訟規(guī)則、論述證據等方面進行分析研判,認為如果對該案一判了之,雙方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陷入持續(xù)訴訟及執(zhí)行活動中,如何徹底解決糾紛成為本案的重點也是難點。
本著“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案件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并積極引導調解。法官從雙方的矛盾焦點入手,從法律層面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明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guī)定與原則,并結合房貸償還、孩子撫養(yǎng)等方面對當事人做思想工作,針對雙方的訴求提出解決方案。在情感層面,法官勸導雙方要平和理性地面對,通過“面對面”“背靠背”調解,使雙方情緒逐漸緩和。
經過主辦法官的庭審和釋法說理,有效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當場簽訂調解協(xié)議,約定黃某某在5月30日前向陸某某支付5萬元,陸某某配合黃某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辦理手續(xù)及稅費等費用由黃某某自行承擔。至此,調解工作順利完成,該案得到圓滿解決。
近年來,上思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堅持貫徹柔性司法宗旨,不斷深耕家事調解工作,通過“情、法、理”相結合,讓法律公正與柔性司法交相呼應,以“匠心”司法守護“家”的和諧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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