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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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北京市房山區(qū)消防救援支隊獲悉,4月27日上午,房山區(qū)一廢品臨時存放點,一名59歲女子隨手點燃路邊堆積的楊柳絮,導致發(fā)生火災。目前,該女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2日行政拘留。

4月27日上午11時許,房山區(qū)一廢品臨時存放點發(fā)生火災。所幸周邊群眾及時報警,消防人員迅速到場撲滅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調查,火災為一女子點燃路邊堆積的楊柳絮所致。
據悉,涉事女子59歲,當天與家人在外面玩。她隨手用打火機點燃了路邊堆積的楊柳絮。楊柳絮被點燃后,火勢迅速蔓延至廢品臨時存放點,導致廢舊輪胎、雜物存放區(qū)的物品,以及周邊停放的一輛小貨車等燒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過失引發(fā)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涉事女子點燃楊柳絮雖未釀成更大的災害事故,但已構成違法行為,目前,她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2日行政拘留。
楊柳絮遇明火2秒內即燃
每年4至5月,是北京楊柳飛絮的高發(fā)階段。從歷年接警情況看,這一時期因用火不慎、點火清理、好奇隨意點燃等引發(fā)的警情屢有發(fā)生。
楊柳絮飄浮成團,容易附著在雜草、樹木、垃圾等可燃物上,看似輕盈無害,實則暗藏“流動火種”危機。實驗表明,楊柳絮富含油脂,遇明火2秒內即燃,瞬間引發(fā)“飛火”蔓延,極易引燃草坪、垃圾堆和雜物等。
消防部門提示:社區(qū)(村)、社會單位等如有楊柳絮聚集區(qū)域,應及時灑水濕化,濕化后立即掃除;市民朋友切勿亂扔未熄滅煙頭,避免遺留火種。不要以點燃的方式清理楊柳絮,更不要因為好奇好玩而隨意點燃楊柳絮,以免引發(fā)火災事故。
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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