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日,調查“12?3緊急戒嚴事態(tài)”的韓國檢方以涉嫌濫用職權、妨礙行使權利為由,追加起訴了韓國前總統(tǒng)尹錫悅。
這距離以內亂首領嫌疑拘留起訴憲法法院罷免前現(xiàn)任總統(tǒng)身份的尹錫悅已經過去了3個多月。
檢方非常戒嚴特別調查本部(本部長樸世賢,首爾高等檢察廳檢察長)當天表示,對尹錫悅適用濫用職權嫌疑,進行了不拘留起訴。
尹錫悅涉嫌于去年12月3日與前國防部部長等人共謀,宣布非常戒嚴,濫用職權,讓軍人、警察等武裝出動到國會、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等地封鎖、占領設施或控制出入等無義務的工作。
另外,他還涉嫌在國會議事堂全體會議現(xiàn)場阻止國會議員出入,審議和表決解除非常戒嚴要求案,或試圖在沒有拘捕令的情況下逮捕和拘留他們,妨礙對解除非常戒嚴要求案的審議和表決權的行使,并動員情報司令部所屬軍人在沒有拘捕令的情況下妨礙選舉管理委員會職員履行職務。
此前,檢方于1月26日對上述犯罪事實適用內亂首領嫌疑,以拘留狀態(tài)將尹錫悅移交審判。
當時尹錫悅以現(xiàn)任總統(tǒng)的身份在憲法上擁有不追訴特權,因此只適用可追訴的內亂嫌疑移交審判。
此后一直進行補充調查的檢方在上月4日憲法法院罷免尹錫悅,失去不追訴特權后,當天追加適用濫用職權嫌疑進行了起訴。
檢方在起訴前沒有調查尹錫悅。
檢方在以內亂首領嫌疑進行拘留起訴時,也未能對尹錫悅進行調查。
因為從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接到尹錫悅事件后,雖然申請了延長拘留的申請,但由于法院兩次不允許,拘留時間只確保了兩天。
檢方相關人士解釋說:“通過調查,充分確保了與濫用職權相關的證據(jù)關系。被告人的立場通過彈劾審判、刑事審判、談話文得到了充分確認,因此認為起訴完全沒有問題。”
另外,檢方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guī)定,不能再次拘留同一犯罪事實,將尹錫悅以不拘留狀態(tài)移交審判。
也就是說,1月19日高級公職者犯罪調查處拘留尹前總統(tǒng)時,已經適用了內亂首領和濫用職權的嫌疑,因此無法考慮拘留調查。
檢方相關人士表示:“濫用職權和內亂罪的事實關系是一樣的。我們認為最好迅速起訴并一起審理。”
檢方向負責尹錫悅內亂頭目事件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庭申請,將濫用職權事件的辯論也合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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