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在明在5月1號的審判日,若被剝奪大選資格,離開韓國政壇,可能這是對韓國所有人都好的一個結(jié)局。
4月29號,韓國大法院用異乎尋常的速度,宣布了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的三審審判日,也就是勞動節(jié)當天,而違選案的三審在大法院開庭,還是上周的事兒。
僅在上周,大法院就完成了第二審議庭的初審,合議庭全院一辨、二辨,大家可能還不知道這個速度有多快,事實上,大法院的審議,是按月進行的,也就是說上周的深審議速度,相當于平常案件三個月的時間跨度,七天干了一百天的事情。
這個速度,就是這么離譜。

而大法院這么快的推動李在明違選案的審議,當然不會是為了讓自己陷入大選的政治漩渦。
所以,異常速度,本身就說明了大法院的真實立場。
我們先來看韓國法律界的普遍共識,認為大法院不太可能會去推翻首爾高院二審的結(jié)果,所以,有罪推論在韓國法律界主流,是少數(shù)派。
而無罪推論,跟駁回重審,其實是現(xiàn)在韓國法律界的主流。
但我說實話,如果他們的研判準確,就不是保守派大法官占據(jù)大法院的多數(shù)了,簡單來說,所謂韓國法律界的共識,其實就是進步派通過法律界在施壓大法院,在進行專業(yè)施壓。
因為,韓國進步派的底色,其實就是律師起家,金大中、盧武鉉、文在寅,韓國民主化嫡系一脈,全都是民權(quán)律師出身。

而巧了,李在明也是民權(quán)律師,只是他是地方小派,跟文在寅、盧武鉉不是一脈出身。
要把韓國法律界的話,奉為圭旨,就正中有心人下懷了。
那么最終,李在明的違選案三審,是什么結(jié)果呢?
所以,這一次李在明,極大概率會三審被判有罪。
首先,李在明的這個案子,本身在一審的時候,證據(jù)鏈很完整,具備有罪審定的基礎(chǔ)。
其次,現(xiàn)在韓國大法院里,有14名大法官,其中進步派大法官5人,中右2人,保守派8人,但文在寅任命的進步派大法官盧泰岳,是選舉委員會主席、
所以因此回避,在這種情況下,保守派大法官是10人對進步發(fā)大法官4人,占據(jù)勝勢。
雖然李在明現(xiàn)在民調(diào)大熱,哪怕本周的民調(diào),李在明較上周下降了1.7%,但依然保持絕對領(lǐng)先,支持率高達48.5%。

可以說,李在明審判帶來的政治壓力,甚至高于尹錫悅的彈劾審判。
但我依然認為,這一次李在明有極大概率,將收獲有罪審判。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保守派法官占據(jù)多數(shù)的大法院,宣判李在明有罪,中間選民會否遷怒于國民力量黨呢?那當然啊。
而李在明被剝奪大選資格,誰將成為共民黨的補位候選人呢?金慶洙是進步派的嫡傳,先后輔佐盧武鉉、文在寅兩位進步派總統(tǒng),如果文在寅給他背書,缺乏基本盤的金東延,必不是金慶洙的對手。
如此推論下來,是不是最終,韓國總統(tǒng)大位,又回到了共民黨文派手里?

而對于尹錫悅來說,他跟文在寅雖有小怨,但畢竟還有香火情分,他更是親手特赦了金慶洙,讓他得以回歸共民黨。
金慶洙補位又勝選,其實對于尹錫悅來說,是僅次于國民力量黨勝選的選擇。
而對于國民力量黨來說,他們敢賭,李在明成為了總統(tǒng)之后,會果真“絕不報復(fù)”嗎?
政治棋局的參與者,都有一個基本原則。
不要將命運交給別人!
所以,如果李在明在5月1號,被判有罪,是不是除了一人大敗虧輸,余者皆大歡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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