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當事人的咨詢,開貨車撞死了人,但是被撞的人是患有嚴重的尿毒癥,這種情況下,還會有刑事責任嗎?在交通肇事罪中,當介入尿毒癥這一因素時,判斷是否構成無罪需從因果關系的角度進行細致分析。以下結合相關原理和案例來闡述。一、因果關系的判斷原理在刑法中,判斷交通肇事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需考量危害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是否引起與被引起。當存在介入因素(如尿毒癥)時,要結合科學與經(jīng)驗法則綜合判斷。一般從四個方面進行考慮:行為人的實行行為導致結果發(fā)生的危險性大??;介入因素異常性大小;介入因素對結果發(fā)生的作用大小;介入因素是否屬于行為人的管轄范圍。如果介入情況并非異常、對結果發(fā)生的作用力較小、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具有導致結果發(fā)生的較大可能性的,則應當肯定前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反之,則應當認為前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或者說因果關系已經(jīng)斷絕。二、具體案例分析案例一:在“牧某與邢某等機動車交通責任糾紛案”中,牧某患有尿毒癥,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法院經(jīng)審查皖南醫(yī)學院的病理鑒定書,認定牧某的死亡源于他自身疾病,死亡與本起交通事故無直接的因果關系。交通事故損傷作為一種外加條件性因素,影響死亡的提前發(fā)生。最終法院認為單純從因果關系上認定賠償責任,對牧某死亡賠償金部分不應該支持。此案例表明,當尿毒癥這類自身疾病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且交通事故對死亡結果的作用較小時,交通肇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可能構成無罪。案例二:假設甲駕車正常行駛,乙突然闖紅燈橫穿馬路,甲避讓不及將乙撞倒。乙本身患有尿毒癥,被撞后因身體虛弱未能及時恢復而死亡。在這個案例中,甲的交通肇事行為雖然是導致乙受傷的直接原因,但乙的尿毒癥使得其身體對傷害的承受能力大幅降低。從因果關系判斷來看,甲的肇事行為導致乙受傷,而乙的尿毒癥這一介入因素異常且對死亡結果起到了關鍵作用。因為即使沒有甲的肇事行為,乙的尿毒癥也可能在后續(xù)導致其死亡;而甲的肇事行為本身并不必然導致乙死亡,只是加速了死亡進程。所以,甲的交通肇事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甲可能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三、總結在交通肇事罪涉及尿毒癥的情況下,不能簡單地認定交通肇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需要全面考量各種因素,尤其是尿毒癥這一介入因素的異常性、對結果發(fā)生的作用大小等。如果經(jīng)過分析,交通肇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且交通肇事行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其他構成要件,那么行為人可能構成無罪。

接到當事人的咨詢,開貨車撞死了人,但是被撞的人是患有嚴重的尿毒癥,這種情況下,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在交通肇事罪中,當介入尿毒癥這一因素時,判斷是否構成無罪需從因果關系的角度進行細致分析。以下結合相關原理和案例來闡述。
一、因果關系的判斷原理
在刑法中,判斷交通肇事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需考量危害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是否引起與被引起。當存在介入因素(如尿毒癥)時,要結合科學與經(jīng)驗法則綜合判斷。一般從四個方面進行考慮:行為人的實行行為導致結果發(fā)生的危險性大??;介入因素異常性大??;介入因素對結果發(fā)生的作用大?。唤槿胍蛩厥欠駥儆谛袨槿说墓茌牱秶?。如果介入情況并非異常、對結果發(fā)生的作用力較小、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具有導致結果發(fā)生的較大可能性的,則應當肯定前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反之,則應當認為前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或者說因果關系已經(jīng)斷絕。
二、具體案例分析
案例一:在“牧某與邢某等機動車交通責任糾紛案”中,牧某患有尿毒癥,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法院經(jīng)審查皖南醫(yī)學院的病理鑒定書,認定牧某的死亡源于他自身疾病,死亡與本起交通事故無直接的因果關系。交通事故損傷作為一種外加條件性因素,影響死亡的提前發(fā)生。最終法院認為單純從因果關系上認定賠償責任,對牧某死亡賠償金部分不應該支持。此案例表明,當尿毒癥這類自身疾病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且交通事故對死亡結果的作用較小時,交通肇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可能構成無罪。
案例二:假設甲駕車正常行駛,乙突然闖紅燈橫穿馬路,甲避讓不及將乙撞倒。乙本身患有尿毒癥,被撞后因身體虛弱未能及時恢復而死亡。在這個案例中,甲的交通肇事行為雖然是導致乙受傷的直接原因,但乙的尿毒癥使得其身體對傷害的承受能力大幅降低。從因果關系判斷來看,甲的肇事行為導致乙受傷,而乙的尿毒癥這一介入因素異常且對死亡結果起到了關鍵作用。因為即使沒有甲的肇事行為,乙的尿毒癥也可能在后續(xù)導致其死亡;而甲的肇事行為本身并不必然導致乙死亡,只是加速了死亡進程。所以,甲的交通肇事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甲可能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三、總結
在交通肇事罪涉及尿毒癥的情況下,不能簡單地認定交通肇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需要全面考量各種因素,尤其是尿毒癥這一介入因素的異常性、對結果發(fā)生的作用大小等。如果經(jīng)過分析,交通肇事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且交通肇事行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其他構成要件,那么行為人可能構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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