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市區(qū)和高速上駕駛機動車時,都遇到過各式各樣的玩偶向您“打招呼”。很多駕駛員看見別人這樣的行為覺得甚是新鮮,而且這類玩偶的價格也比較便宜,回家便會選擇購買并效仿他們安裝在車尾頂部,殊不知這樣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還暗藏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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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機動車頂部安裝玩偶的行為屬于對車身外觀的輕微改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及《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規(guī)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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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边@里所說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不僅僅是影響本車的安全駕駛,同時也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這些吸引眼球、追求特立獨行的小玩偶,可能會引起其他駕駛員的關注,從而分散駕駛員注意力,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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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帶此類玩偶在高速上行駛,受車速及風力的共同作用極易脫落,一旦后方車輛控制不好車距及車速,受到驚嚇后,駕駛員采取猛打方向或急踩剎車等行為,極易發(fā)生追尾、剮蹭、撞護欄等交通事故。屆時,交警同志將會依法追究安放玩偶車輛駕駛員的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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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交警提示,在車頂或車身放置“蜘蛛俠”等個性化玩偶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存在安全隱患。為了避免事故發(fā)生,請駕駛員不要在機動車車身上增加任何不必要的裝飾品。因此,請機動車車身上有這類玩偶的駕駛員朋友,快速將其卸下,消除違法狀態(tài),為了自己的駕駛安全,也為了他人的行車安全。

近期,西寧交警將對這種交通違法行為采取警告教育和責令糾正,發(fā)現(xiàn)一例糾正一例,并會要求司機現(xiàn)場拆除,承諾不再安裝。下一步,西寧交警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開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