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剛滿18歲的小舟(化名)無意間得知可以利用“手機口”業(yè)務(wù)賺取外快,其通過社交平臺與上家詐騙分子取得聯(lián)系,并根據(jù)上家指令,作為“中間人”用手機操作由上家借助其語音電話直接對陌生人實施電信詐騙。短短一周時間內(nèi),小舟使用該方式撥打詐騙電話1000余次,致使兩名被害人遭受“刷單任務(wù)”詐騙,損失金額共計1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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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小舟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guān)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jīng)溝通協(xié)調(diào),兩名被害人接受了小舟的道歉及支付的賠償金,并對小舟出具了諒解書。小舟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并通過了社區(qū)矯正調(diào)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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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guān)以小舟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因小舟系從犯、初犯、偶犯,且到案后態(tài)度誠懇,自愿認罪悔罪,其本人及父母均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最終以小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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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整理:錢偉 來源:隨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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