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1日15時08分許,胡某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陽泉市郊區(qū)國道207線由東向西行至國道239線916公里800米(三郊口)路段右轉彎時,與由北向南直行劉某駕駛的晉C****J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致胡某受傷、車輛部分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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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
助編:祁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