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安石的名字,總是與他所主導的變法相關聯(lián)。司馬光說他是“拗相公”,推行新法時總是固執(zhí)己見,因此,能夠討他歡心的新黨,都是些阿諛奉承的小人。史家將這些新黨士大夫編入《奸臣傳》。如同所有的政治上的“失敗者”,他們被噤聲,他們的名字被從石碑上鑿去,被從竹簡、布帛上剝下。在一團混沌的史料中,我們難以辨清千年前那場黨爭中的是是非非。
近代以來,當變法圖強成為知識界的主流思潮,人們開始重新審視王安石豐變法的歷史貢獻,梁啟超更是稱王安石為中國的“克倫威爾”,認為正是王安石,為彷徨中的國人揭示出一種我們曾經(jīng)擁有過的,邁向近代民族國家的可能性。
豐變法的經(jīng)世濟民思想,素來被講究清談的士大夫視為卑下,但這一思想,卻可與邊沁的功利主義、杜威的實用主義遙相呼應。因此,如何撥開歷史迷霧,重新審視發(fā)生在北宋中期豐年間的這場大變革,便關系到我們的當下。
難以避免的皇朝中期綜合征
蕭瀚的《豐殘照:北宋中期的改革》(以下簡稱《熙豐殘照》)一書,全面回顧了北宋中期由宋神宗、王安石君臣主持的豐變法的成敗得失,但其開篇并沒直入熙豐變法這一主題。正相反,該書前兩章,提綱挈領地勾畫出中國2000年封建帝國時期的歷次皇朝危機與改革,并將之放在世界史及總體史的尺度上,加以考察。

《豐殘照:北宋中期的改革》
蕭瀚| 著
大學問|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25年1月
如此書寫,旨在強調(diào)豐變法在國史中的特殊地位。蕭瀚認為,這場變法是中國封建王朝史上極少數(shù)的全面變革,只有900余年后的洋務運動及清末新政可與之相比。
問題在于,洋務運動時期,中國正處于由中世到近代的震蕩之中,即使我們不能全盤以費孝通等漢學家所創(chuàng)建的“沖擊回應論”來反芻這段歷史,我們依然可以直截了當?shù)?,從那一幀幀舊照片,從照片上人物如黃昏般晦暗的表情里,讀到促使改變發(fā)生的內(nèi)驅力。豐變法則不然,若不了解北宋立國百年來冗兵、冗官、冗費的積弊,我們便很難發(fā)現(xiàn)這平靜淵面下的漩渦。表面上看,除了邊釁頻發(fā),北宋確是一個和平的國家。
然而,皇朝的政治之體有著它的新陳代謝,在發(fā)育成熟之后,便會迎來衰退。開國之初奠定的制度,總是要吸收前朝覆滅的教訓。
漢初的郡國并行制,意在調(diào)和分封制與郡縣制的差異,在漢初統(tǒng)治者看來,過分集權的郡縣制與嚴苛的秦律,是秦朝滅亡的原因之一。故漢高祖入咸陽,廢秦律,只留“約法三章”,文帝、景帝之世,更是輕徭薄賦,與民休息。
北宋立國時,宋太祖有感于唐末五代武人專政所造成的亂局,采取重文輕武、強干弱枝的政策,終于使北宋走出武將奪權的陰影。且宋太祖并沒有像漢高祖或后世的明太祖一樣,將屠刀揮向昔日建功立業(yè)的開國元勛。他用賄買的手段,安撫前朝宗室舊臣,收回宿將們手下的兵權。
宋太祖的這一舉措,預示著北宋王朝不同于以往的政治性格。此后的宋朝皇帝,也因循宋太祖舊例,以賄買的形式解決棘手的政治難題。對宗室,他們極盡優(yōu)待;對流民,他們沒有一味鎮(zhèn)壓,而是將其編入廂軍,以御國門;對契丹、西夏等北方王朝,他們在與其交戰(zhàn)后,往往選擇締結和約,以歲幣換取和平共處的機會。
故而,時任同知諫院的司馬光在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時寫道:“由是觀之,上下一千七百余年,天下一統(tǒng)者,五百余年而已。其間時時小有禍亂,不可悉數(shù)。國家自平河東以來,八十余年內(nèi)外無事,然則三代以來治平之世,未有若今之盛者也?!痹谑掑磥恚朔N賄買政治,相較暴力政治,具有更大的柔韌性,它可以被視為一種朝廷與士大夫、百姓等各方勢力間的“合作性統(tǒng)治”。
不過,這一統(tǒng)治方式的弊端同樣明顯。立國百年后,和平表面之下,北宋朝廷早已入不敷出。宋太宗繼位后,為了培植自己的政治勢力,特別看重科舉。他透過科舉大量遴選人才,充塞官場。而北宋初年的官制又極為復雜繁瑣。寄祿官與職事官的分離,使官名與職位不相符合,由此產(chǎn)生大量人浮于事的冗官。
清代史學家趙翼評論道:“宋開國時,設官分職,尚有定數(shù),其后薦辟之廣,恩蔭之濫,雜流之猥,祠祿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紀極。”
北宋軍隊的不斷擴充,亦造成嚴重的財政危機。宋太宗開寶年間,宋朝軍隊共有37.8萬人,其中禁軍19.3萬,廂軍18.5萬。宋太宗時,這一數(shù)字增長至66.6萬。冗兵問題開始凸顯。到宋英宗時,軍費開支甚至已占財政支出的80%以上。而宋神宗繼位初年,宋軍兵額已達116.2萬人,其中僅禁軍便有步、騎共66.3萬。
從制度變革角度看熙豐變法
論證過改革的必要性之后,《豐殘照》對豐變法的每一項舉措都進行了一番系統(tǒng)梳理。這之中,蕭瀚尤其推重宋神宗、王安石君臣在經(jīng)濟層面及政治制度層面的改革。
如果說,王安石的青苗法、市易法、開銅禁等改革方案,體現(xiàn)了其“與民分利”的超前經(jīng)濟思想,那么,1070年9月12日施行的重祿法(又稱“倉法”),則開后世公務員制度之先河。
自魏晉以來,負責政治事務的官員與負責具體執(zhí)行的胥吏,久已被劃分為兩個截然不同的階層。重祿法實行之前,胥吏往往沒有俸祿,或只有少到難以糊口的俸祿。因此,最初是為了生存,之后是為了貪欲,胥吏利用那些飽讀詩書,卻沒有能力參與瑣碎行政事務的士大夫的信任,大肆漁利,盤剝百姓,使得朝廷陷入“塔西佗陷阱”。在獲得薪俸后,胥吏制度的腐敗得到有效緩解。
不過,在王安石拜相的熙寧年間,全面的官制改革并未啟動。直到元豐三年(1080年)宋神宗主政時,才有了被后世稱為“元豐改制”的官制改革。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4項:一是恢復三省六部制,遣散名實不符的散官;二是重新厘定官品,從唐制的二十九階精簡為十八階;三是區(qū)分官階,將官員分為二十階朝官與五階京官,并以之取代過往的寄祿官;四是改革相權,把原先獨立的三司合為一體,使其聽令于宰相。
從制度變革的角度看,這4點之中,相權改革最為重要。自此之后,本來由三司所掌管的龐大行政權力,被打散,融入各個部門,最后統(tǒng)一歸屬到由宰相主持的中書領導之下。相權由此得到極大的擴張,北宋末年及南宋統(tǒng)治時期之所以出現(xiàn)諸如蔡京、秦檜、賈似道之類的權相,原因正在于此。
而即使到了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宰相制度被明太祖廢除,形成于“元豐改制”之后的中央集權式的財政管理體系,依然得到沿用,只不過執(zhí)掌這個系統(tǒng)的人,從作為百官之首的宰相變成了皇帝本人。
以上種種,似乎印證了日本漢學家內(nèi)藤湖南的“唐宋變革論”,即在經(jīng)濟與政治上,宋代中國已經(jīng)有了走向近代的內(nèi)在驅動力,故唐宋鼎革,意味著中古的終結與近古的開端。
王安石意欲透過變法搭建的“一道德,同風俗”的理想國,近乎近代民族國家的前身。他想要以教育的形式,創(chuàng)造出一個想象的共同體,為此,他推行三舍法,設律學、武學、醫(yī)學等科,以培養(yǎng)專門人才。這被視為中國大學的濫觴,晚清民國及中國1978年以來的大學制度,可以在這里找到自身的歷史淵源。
但在梁啟超寫作《王荊公》一書前,傳統(tǒng)史學界對豐變法的態(tài)度大多負面。很大原因在于,宋廷南渡之后,將北宋滅亡歸咎于王安石的變法,以及由變法而產(chǎn)生的日漸白熱化的黨爭。《宋史》《長編》《宋史紀事本末》等史料因此幾乎成為梁啟超口中的誹謗之書,舊黨對變法連篇累牘的攻擊,乃至其對新黨人士的侮辱謾罵,都被悉心收入正史,而新黨的辯護之辭在正史中往往闕如。

《王安石傳》
梁啟超 | 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8年2月
史料編纂者不公正的黨派之見,遮蔽了這一場前無古人的大變革。受限于時代背景,士大夫出身的史家們,傾向以倫理意義上的君子小人之分,臧否那些卷進變法漩渦中的人物。在他們眼中,王安石專用小人,舊黨則多是司馬光、蘇軾之類的磊落君子。他們不習慣變革,只習慣于在舊制度的慣性之中生活,直到時代的重錘落下,將他們寄居的制度之殼砸碎。
集權、慎權與濫權:北宋政治的向度
用有限且具傾向性的史料進行寫作是一件困難的事。但《豐殘照》一書并沒有依照尋常之見,將熙豐變法視為一場失敗的皇朝自救運動。蕭瀚仔細檢視了每一項變法舉措所獲得的收益。
在這一過程中,他發(fā)現(xiàn),雖然依照通說,熙豐變法側重開拓財源而不重縮減支出,但實際上,王安石同樣頒布包括削減宗室待遇、裁軍、開放民間養(yǎng)馬之類多項政策來節(jié)流。而即使只是在開源層面,王安石變法的收益亦十分顯著。僅免役法一項,就為朝廷創(chuàng)造了大量收入。熙豐年間,中央及地方政府,從青苗法及免役法中獲得的收入,減去開支后,仍有五千萬貫石之巨。
不過應該承認的是,一些變法舉措最終事與愿違,成為惡法。譬如,原本意在抑制兼并,保護小商人利益的市易法,終因市易司之類官僚機構介入而破壞市場,賤買貴賣,強買強賣,放貸收息而淪為寧變法中最糟糕的一項舉措。王安石開放民間養(yǎng)馬的保馬法,每年可為朝廷節(jié)省240萬貫,同時亦能為朝廷提供良馬。但到了元豐三年,保馬法被改為戶馬法,即強迫富戶養(yǎng)馬,至元豐七年,又變?yōu)槎急pB(yǎng)馬法,即京東京西兩路,每一都(50戶)需強制養(yǎng)馬50匹。這一做法使得百姓聞馬色變,同時也沒能解決宋軍缺乏良馬的問題。
相權的擴張及保馬法的更變,都發(fā)生在宋神宗主政的元豐年間。雖然,我們時常將寧、元豐年間的變法合稱為豐變法,且這一變法的確有其政策的內(nèi)在連貫性,但由于主導者的不同政治性格,這兩次變法的方向并不完全相同。
透過改革官制,擴張相權,宋神宗讓皇權深入到國家行政機器的毛細血管之中。他賦予宰相更大的權力,但條件是,相權必須成為皇權的延伸。從保馬法的改變,我們也能看出,宋神宗后期的執(zhí)政風格更為強硬,對待民眾,此時的他,相較初登帝位時,更少有體恤之心。這也是為何王安石第二次拜相之后,很快又淡出政壇。
王安石并不貪戀宰相的權力,一味巴結他的人反而招致厭惡,即使對于政治對手,他也從來只是將他們逐出權力中樞,并不加以迫害。他辭官后,新黨與舊黨之間的政治傾軋愈發(fā)激烈,許多變法舉措遭到罷黜。
從王安石主政時期的烏臺詩案,到后王安石時期的車蓋亭詩案,我們可以看見北宋朝廷政治氛圍的變化。烏臺詩案中,宋神宗只是忌憚于蘇軾的影響力,而要借一場小型“文字獄”敲打朝堂上的舊黨。在臺諫官們掀起的沸反盈天的輿論氛圍里,宋神宗對蘇軾的處理幾乎是輕拿輕放。到了車蓋亭詩案,舊黨借高太后之手將新黨宰相蔡確流放嶺南,并最終使他死于流放途中。
而幾十年后,這個彷徨中的王朝,終于在新舊黨爭的余震里迎來覆滅。
(作者 談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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