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1、12、13!”

一輛用于拉貨的小貨車

貨廂里竟然塞進了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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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20時許,昆明嵩明交管大隊在丹鳳橋路段開展交通違法集中整治,一輛藍色貨車迎面駛來,待到車輛靠近時,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xiàn)貨車的車廂內擠滿了人,立刻將該車攔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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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核查,除駕駛室內的3人外,后車廂內還坐著13人。詢問了解得知,該車乘客屬于同一工地做工的同事,為了圖方便,13人便擠坐在了貨車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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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現(xiàn)場對駕乘人員進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告知其貨車及皮卡車、三輪車車廂載人均屬于違法行為,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隨后,民警責令駕駛人將搭乘人員進行安全轉運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貨車車廂不得載人

客車載貨不得超過規(guī)定重量和體積

這不僅是安全常識

更是法規(guī)要求

是以全車人的生命安全為代價

1、貨運車不具備載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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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車輛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主要是為了滿足貨物運輸需求,其結構、性能、安全技術等要求均是針對運輸貨物設定的,沒有設置必要的乘客安全乘坐位置和防護設施,易發(fā)生乘客與車體碰撞,致乘客受傷的事故。

2、安全性能相對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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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貨物車廂、車斗載人,沒有任何保護措施,遇轉彎或掉頭時,易引發(fā)乘坐人員墜落、磕碰、甩出車外等重大群死群傷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貨運車輛在違法載人的情況下,一旦與其他車輛發(fā)生碰撞,或發(fā)生側翻等事故時,易導致群死群傷。

3、客貨混裝極易導致乘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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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貨廂同時裝載人員和貨物,車輛行駛途中遇剎車或加速,易使貨物發(fā)生移位,壓傷、擠傷車內人員。

危險系數(shù)高

懲罰也不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yè)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

昆明公安交警提醒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提高安全意識

拒乘拒駕違法載人車輛

抵制超員超載行為

切勿貪一時之便

將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險境地

來源 昆明交警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