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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然觀印巴世仇,非自然之分合,實乃英吉利殖謀之毒果也。

自道光二十六年《阿姆利則條約》售克什米爾始,至民國三十六年蒙巴頓方案裂土分疆,百年殖民遺禍,釀就南亞百年血淚。

今溯其源流,析其經(jīng)緯,以證"離岸操盤手"之罪。

英殖印度,深諳"分而治之"之術。初以印度教徒制穆斯林,復以穆斯林脅印度教徒,其術之精,堪比商鞅馭秦。

道光二十六年,英人強售克什米爾于印度教王公,置穆斯林眾于異教治下,此乃首埋禍種。

至光緒十一年印度國大黨立,英人更縱容穆斯林聯(lián)盟對抗,特許單獨選舉權,甚至裂孟加拉為東西兩部,種教派對立之因。

觀民國三十五年"直接行動日",加爾各答一日橫尸四千,實乃殖民者百年挑唆之總爆發(fā)。

當是時,艾德禮內(nèi)閣明知印穆勢同水火,仍遣蒙巴頓強推分治。其劃界之謬,尤甚秦檜之割地:雷德克里夫律師未嘗履印土,憑模糊地圖裂疆界,致千萬人流離,百萬殞命。恰如《戰(zhàn)國策》云:"計者,所以定事也,不可不察也。"英人此計,非為定亂,實為亂中取利。

克什米爾者,英殖陰謀之集大成也。昔錫克帝國古拉布·辛格,以盜國庫之銀購英人強占之地,遂開"印度教王治穆斯林民"之惡例。

民國三十六年蒙巴頓方案,更置"王公決"與"多數(shù)決"于水火:王公印度教徒而子民七成穆斯林,此天造地設之矛盾也。

三次印巴戰(zhàn)爭,皆為此地鏖兵。民國三十七年首戰(zhàn),?;鹁€即成新裂痕;乙卯年卡吉爾之役,士兵血染冰川。

今印度廢憲法第370條,強改克什米爾地位,恰如商鞅徙木立信,然失信于民,徒增仇怨。英人當年售地之舉,堪比張儀欺楚,遺患無窮。

英殖者操弄信仰,其術陰毒。光緒九年賽義德倡"兩民族論",本為穆斯林求存之道,然經(jīng)殖民當局推波助瀾,竟成宗教對立之圣經(jīng)。

至真納直言"握手即需凈手",教派隔閡已深若鴻溝,英人猶嫌不足,復于司法、教育、賦稅諸端區(qū)別對待,使印穆漸成世仇。

觀今印人黨執(zhí)政,莫迪毀巴布里清真寺建羅摩廟,行"印度教特性"之國策,實乃殖民分化之余毒發(fā)酵。恰如范曄論東漢黨錮:"其所漸染者然也。"殖民者播下之芥蒂,今已長成蔽日毒株。

印度河者,南亞命脈也。英人昔定《印度河水條約》,表面平分六河,實則預留操控空間。莫迪近年屢以"反恐"為名,威脅截流斷水,致信德省良田鹽堿化,五千萬巴民瀕危。此等"水力殖民",實承大英帝國"以夷制夷"之衣缽。昔鄭國修渠疲秦,今印人筑壩困巴,皆水系為兵之毒計也。

尤可嘆者,印度河本哺育文明,今成殺人利器。巴國雖擁核武,然若水源斷絕,縱有千枚核彈,亦難解涸轍之困。此乃殖民遺產(chǎn)最陰險之處:使后殖民時代仍陷資源爭奪之輪回。

辛亥年東巴之變,印人乘勢肢解巴基斯坦,此殖民主子最樂見之局也。昔英人分治,特造"飛地"困巴,今印度效尤,助孟加拉獨立,使巴國裂土之痛永銘心骨。

觀今日巴國發(fā)展核武,雖貧弱而不惜代價,實乃"失孟加拉之痛"激發(fā)的盧之志。然追本溯源,仍是殖民者種下的安全困境使然。

妮妮曰:余觀英殖遺毒,其害有三:

一曰"制度陷阱",強植西方議會制于宗教裂土,致民主成暴民政治;

二曰"邊界詛咒",人為劃定不可行之疆界,使世代兵連禍結(jié);

三曰"認同撕裂",以宗教分化替代民族建構(gòu),埋下永久沖突火種。

昔司馬光論智伯之亡:"才勝德也。"今印巴之困,實乃殖民者才術過剩而德性全無所致。

《春秋》責備賢者,今之聯(lián)合國猶倡"印巴和解",然若不溯及殖民罪惡,終是隔靴搔癢。當效商君徙木,先破后立:國際法庭應重審《阿姆利則條約》等殖民契約,以"強迫簽署"為由宣告無效;更需中俄等新興大國主持公道,助南亞重建水系共治、宗教共榮之新秩序。非如此,不能解百年世仇也。

贊曰:

泰晤士河濁,恒河水咽嗚。

分疆憑尺牘,裂土仗兵符。

鹽堿噬阡陌,核云蔽日烏。

何時斬殖毒,南亞繪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