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突破勞動者個體訴訟局限?代表委員呼吁——盡快把勞動者權益保障納入公益訴訟法定領域

2025年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聚焦勞動者維權中的難點,呼吁盡快把勞動者權益保障納入檢察公益訴訟,建立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法律制度。

國網(wǎng)泰興市供電公司六級職員張強代表發(fā)現(xiàn),當前勞動者權益保障領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勞動領域矛盾糾紛多發(fā),傳統(tǒng)勞動爭議解決機制難以應對系統(tǒng)性、群體性侵權問題;二是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數(shù)量不斷增加,面臨著勞動關系認定難、社會保障體系覆蓋不全、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等問題;三是相當部分的勞動者因法律意識薄弱、舉證困難或經濟壓力大而放棄維權,個體維權難度較大。

“我國現(xiàn)行法律沒有將勞動者權益保障納入公益訴訟的法定領域。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代表人訴訟,又存在代表人難以產生等難題;工會法規(guī)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予以支持和幫助,但若無人敢起訴,支持起訴就無法適用?!比珖偣k公廳主任呂國泉委員也注意到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的不足。

代表委員們認為,需要采取更有力更高效的法律手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建立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法律制度。這樣,可以突破勞動者個體訴訟局限,針對勞動訴訟高風險行為實現(xiàn)預防性司法,平衡舉證能力。

“建議盡快推動立法,明確‘勞動公益訴訟’,設立勞動者權益案件舉證責任倒置規(guī)則。”呂國泉委員表示,應修訂民事訴訟法,增加勞動者權益保護作為獨立公益訴訟領域,明確非法限制就業(yè)權、算法歧視、系統(tǒng)性社保違規(guī)、群體性欠薪等為典型案由,并引入預防性訴訟條款,允許對尚未造成實際損害但具有顯著風險的行為提起訴訟。此外,通過相關立法,明確檢察機關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用人單位運用檢察建議、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等方式,依法履職;對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衛(wèi)生健康等行政機關可以依照職權實施監(jiān)督,督促其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必要時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近年來,全總與最高檢、最高法等部門推動各地形成“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應支持檢察機關探索實踐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以及聯(lián)動工會開展勞動者權益保障公益訴訟?!眳螄瘑T表示,應發(fā)揮勞動法律監(jiān)督“一函兩書”作用,建立聯(lián)合取證機制,工會提供侵權線索,檢察機關啟動相關程序,深化溝通聯(lián)絡、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辦案協(xié)作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摘自《工人日報》 記者朱欣 陳曉燕)(朱欣 陳曉燕)

責任編輯:小云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