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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平市建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趙某某、張某某、韓某以涉嫌非法生產(chǎn)、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jīng)法院審理,被告人趙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生產(chǎn)、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其同伙張某某、韓某犯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其中趙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張某某被法院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韓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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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四月初

趙某某通過某社交媒體平臺結識韓某、張某某,并伙同二人進行銷售。截止同年5月14日,趙某某本人銷售手機35臺,銷售金額約47000元;張某某銷售手機13臺,銷售金額約14330元,其獲利約2000元;韓某銷售手機3臺,獲利480元。綜上,趙某某共非法改裝并銷售手機70余臺。經(jīng)鑒定,上述非法改裝和銷售的手機屬于竊照專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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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真正的科技從不踐踏隱私。一部改裝手機的背后,可能是千萬公民隱私崩塌的噩夢。利用技術手段將電子設備改裝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此類行為不僅突破法律底線,更對社會公共安全形成威脅。隱私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眾應自覺抵制違規(guī)設備交易,不購買、不使用竊照器材,并在發(fā)現(xiàn)可疑交易時及時舉報,共同筑牢隱私保護的“安全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