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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楊福與李云買賣合同糾紛申請復查一案辦結之前,參與過案件討論的檢察官們都覺得案子棘手——一審、二審支持了原告楊福,被告李云不滿意,申訴信訪;進入再審程序后案件被發(fā)回重審,重審一審、二審又支持了李云,駁回楊福的訴訟請求,楊福不服,四處討說法。無論哪一方,只要訴求不被支持就不行,難以息訴息訪。

時光消磨記憶,但加深著隔閡和不滿——個人之間的小矛盾,可能會被激化為對司法制度的大不滿。當案件以申請民事檢察監(jiān)督復查的形式進入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人該怎么辦?

“辦案不能止于對卷宗的審查分析,也不能局限在法律層面的論理辨析,以一句‘舉證責任使然’結案,辦案停留在卷宗里、停留在紙面上,不夠!”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的一番話,讓辦案人員有了更多思路——遠程視頻聽證、現(xiàn)場調查核實、檢察技術鑒定、電話溝通了解情況……

今年春節(jié)前,雙方當事人均給最高檢送來了錦旗,這起看似無解的糾紛畫上了句號。

判決“翻了燒餅”——

從勝訴支持37萬到敗訴分文未得

“他提供砂石、水泥等建材,配合得還不錯。”2011年,在一段鄉(xiāng)村公路的修建工程中,李云結識了建材供應商楊福。因彼此印象不錯,在后續(xù)項目上,二人繼續(xù)合作。

連續(xù)干了3個工程后,還有部分材料款沒有結。2013年7月的一個上午,楊福約上李云等人在四川省綿陽市的一間茶樓見面。

李云沒上過學,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其他都不會寫。沒等李云到場,楊福就算好了賬,并代寫了一張欠條(下稱“37萬欠條”),上面寫著:“今欠某縣某村楊福修路建材款共計37萬元,欠款人李云?!?/p>

人還沒到,欠條就寫好了?楊福的這一做法讓李云感到一絲不快。“我老婆管賬,現(xiàn)在得了癌癥,處在生死關頭,哪有時間和你對賬?來都來了,得先有個說法。等有時間了,再細算?!睏罡Uf。

在楊福建議加上“錯賬包來回”的表述后,李云在欠條上按了指印。

轉眼過了半年。2014年2月,楊福以這張欠條為證據(jù),向綿陽市游仙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云支付修路款37萬元。

“李云在欠條上按印,系以欠款人身份作出確認欠款事實的意思表示”“(李云)未提交其他證據(jù)推翻37萬欠條確認的數(shù)額”。據(jù)此,一審支持了楊福的訴求,判決李云支付材料款和相應利息。

認為該判決沒有查明案件事實,“僅憑一張有爭議的欠條,就作出判決是草率結案”,李云因此提起上訴。

“若楊福已領取款項早已超出其應收材料款,李云不可能再向楊福出具37萬元的欠條?!倍彿ㄔ赫J為,上訴人李云未能舉證證明37萬欠條中存在“錯賬”,因此,對其上訴理由不予支持。

2015年1月26日,綿陽市中級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判決生效后,楊福申請強制執(zhí)行;李云則先后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向檢察機關申請民事檢察監(jiān)督,均遭到駁回和不予支持。

訴訟進程在2017年迎來變化。2017年5月9日,綿陽市中級法院作出原民事判決確有錯誤、由本院再審的裁定。同年7月20日,綿陽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游仙區(qū)法院重審。

然而,在游仙區(qū)法院,案件未進入實質性的庭審。該法院以“案件疑難復雜、社會影響大”為由,提請綿陽市中級法院提審。

在重審程序中,案件結果“翻了燒餅”。綿陽市中級法院重審一審認為,“37萬欠條”僅具有債權憑據(jù)的形式,實質上并不符合債權憑證的法律要求,其只是雙方當事人后找時間,再進行建材款結算的書面約定。

結合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出具的“總計42萬余元建材造價”的鑒定意見,綿陽市中級法院認為,42萬余元案涉建材造價減去其他建材供應商的18.8萬元,楊福應得建材款實為23萬余元。而在案證據(jù)顯示,楊福已經(jīng)在李云處領取了32萬余元,因此楊福超領建材款8.6萬余元。

楊福不服,提起上訴。在隨后的重審二審中,四川省高級法院維持了重審一審判決,但認為案涉工程為農村道路非標準施工工程,施工建材可能存在損耗,不應根據(jù)鑒定意見認定楊福超領了建材款。

從先前的應得37萬材料款,到如今分文未得到支持,楊福無法接受這一結果,于是向四川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后轉向申請檢察監(jiān)督。在四川省檢察院作出不支持監(jiān)督申請決定后,楊福把希望寄托在了最高檢的身上——申請復查。

而李云這邊,由于第一輪訴訟判決生效后,楊福申請強制執(zhí)行了李云的26萬元,在第二輪訴訟判決生效后,楊福應將相關款項退回。但由于楊福名下已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執(zhí)行回轉遲遲未能到位,李云的心里也充斥著不滿情緒。

要不要監(jiān)督?

即將作出監(jiān)督意見時,承辦人卻猶豫了

“好似盲人摸象,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但了解的都只是局部情況。歷經(jīng)四次庭審,案件事實并沒有被徹底查清?!笨赐臧讣牧虾?,承辦該案的最高檢民事檢察廳主辦檢察官張馳發(fā)現(xiàn),案件轉了一大圈,案涉工程各項費用始終沒有確定,建設材料一共用了多少錢?已經(jīng)支付了多少材料款?還有多少未支付?雙方后續(xù)是否再次對賬結算過?這些問題都沒有解答。

“當事人各執(zhí)一詞,各說各的理。不管怎么判,都有一方不服氣?!睆堮Y在向記者介紹案情時說。

案涉事實不易查清,也有客觀原因。在參與該案辦理的檢察官助理李大揚看來,涉及農村鄉(xiāng)鎮(zhèn)的建設工程糾紛中,往往存在項目管理水平不高、施工日志缺失、賬目往來不全等諸多問題,極易導致案件事實難以查清。

“關于案涉材料款的支付情況,當事人說記不清楚了,但對于民事檢察辦案而言,這一問題必須搞清楚。以事實為依據(jù),這是監(jiān)督辦案的基礎。”在檢察官聯(lián)席會上,參與案件討論的檢察官們一致認為,同時提到了《支付方案》這份書證,“《支付方案》的真實性能否確定?為什么第二輪訴訟程序結束后,楊福申請再審時才把它提出來?這兩個問題需要查清楚,這是案件辦理的重點。”

《支付方案》是楊福在第二輪訴訟二審判決作出后,向法院申請再審時提交的新證據(jù),全稱是《玉河鎮(zhèn)2013年李云修建道路工程款支付方案》,其內容為:3條道路補助金額合計36萬余元;2014年1月支付楊福18萬元;余額18萬余元,支付給李云,用于支付吳某等人所有未付款項;三處工程如有未付款項由李云全部支付,與楊福無關;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這份書證形成于2014年1月23日,晚于2013年7月“37萬欠條”的書證,是對全部建設工程款項的結算支付計劃。

“從經(jīng)驗來看,‘37萬欠條’上標注了‘錯賬包來回’,這就意味著‘37萬’并不是一個準確的數(shù)字??紤]到當事人應當在之后進一步對賬,如果《支付方案》的真實性得以確認,將有利于進一步查清事實,進而給案件畫上圓滿的句號?!崩畲髶P解釋說。

“我(李云)的簽名是偽造的,我不認可這個《支付方案》”。“這個《支付方案》確實是他(李云)簽字的,這個條子一直在我(楊福)前妻那里放著,她一直在外打工,回家后才給的我”。對于《支付方案》,一方認可,一方堅持不認,其效力究竟如何?這成了突破本案的關鍵。

李云的否認,還可能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慮,因為根據(jù)重審生效判決,李云不用再支付任何款項。若是承認《支付方案》,李云還應承擔相應的支付義務。想在雙方劍拔弩張的對抗中查清事實是不現(xiàn)實的,因此,對于李云的表述,承辦人很慎重。

“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我們向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尋求了幫助?!背修k人告訴記者。2024年12月4日,最高檢民事檢察廳的本案承辦人與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物證技術處副處長張磊、技術員王溪偉一同奔赴綿陽市開展鑒定取樣工作。

為確保萬無一失,在現(xiàn)場采樣的同時,張磊還提取了李云認可的本案訴訟材料上的簽名作為樣本。“樣本多,涉及不同時間段,更有助于對檢材的鑒定。”張磊說。

“經(jīng)鑒定,爭議簽名為李云本人所寫。考慮到本案曠日持久的訴累,我們邀請了多名系統(tǒng)外行業(yè)權威專家進行專家論證,結果與我們的鑒定意見一致,以此種形式可以幫助當事人更好地化解心結。”物證技術處處長劉爍向記者介紹。

“《支付方案》顯示款項共計36萬余元,與此前‘37萬欠條’的金額基本一致,在鑒定意見的佐證下,可以認定李云尚欠楊福材料款18萬元?!崩畲髶P說。

隨著調查核實的深入,案件相關的款項支付事實逐漸明晰起來,生效判決中的問題也隨之顯露出來——

14萬元部分工程款的領款條由楊福與李云或李云的妻子王容共同出具,終審判決認定上述款項由楊福單獨收取,理據(jù)不足;鑒定范圍小于實際施工范圍,鑒定意見不足以反映案涉工程實際建材用量;李云欠付楊福材料款是李云、楊福等人的共識,終審判決認定李云不欠付楊福材料款,理據(jù)不足……

案件事實已經(jīng)查清,是否要通過監(jiān)督啟動再審?

“曠日持久的訴訟已經(jīng)滋生戾氣,如今再走一輪再審程序,這個矛盾還能消解得了嗎?”到了這個時刻,承辦人猶豫了起來。

辦案之外的思考——

把當事人從對抗情緒中拉出來

“雙方的情緒都很大,支持監(jiān)督申請的意見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痹谂c楊福、李云等人的會面中,李大揚注意到案件之外的一些因素。

情緒與不滿,是定分止爭的最大障礙。在翻看了歷次庭審證據(jù)材料后,李大揚注意到,很多都是見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鮮有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書證。

“很多事實的查證都是中間人作證,基于相互之間的信任,這是傳統(tǒng)熟人社會的交往規(guī)則,在這種情況下,庭審越激烈、對抗越強烈,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就消逝得越快?!痹诶畲髶P看來,激烈的庭審沖突,已經(jīng)把事實層面的爭辯演化為情緒之上的對抗,單純從技術層面分析舉證責任,已經(jīng)沒有多大意義了。

當事人覺得,司法機關就得為其查證清楚所有事實。這種樸素的司法正義觀念,讓檢察辦案有著一定的群眾基礎,也讓推動檢察和解有了可能性。

“在先前的庭審中,我受到了不公正對待,我說的他們都不聽,斷章取義地理解我的意思。”在綿陽市檢察院,李云初次見到李大揚就吐起了苦水,從他與楊福是如何相識的,談到了這些年的生意慘淡,再談到了被判決帶來的諸多不便。

傾聽、勸慰,李大揚讓李云說了個夠。隨后,李大揚向李云講述了檢察辦案情況,特別是《支付方案》對于他的直接影響——承擔18萬元支付義務。李大揚沒想到,李云竟表現(xiàn)得很平靜。

“你們到實地了解情況,我感受到了你們對案件的重視,相信檢察機關能公平公正地處理本案,要是楊福撤回監(jiān)督申請,愿意就此案結事了,我也不再申訴信訪了,之前被法院扣劃的錢也不要求退還了。他現(xiàn)在情況也不好,也沒有錢還我。”李云對李大揚說。

“尊重檢察機關的辦理意見,你看,他確實是欠我錢的吧?!倍跅罡?磥?,檢察機關對《支付方案》真實性的認定,還了自己一個公道?!拔页坊貜筒樯暾?。”他表示。

至此,檢察辦案并沒有結束。記者了解到,此后,檢察機關還積極聯(lián)系法院,建議盡快解除執(zhí)行回轉中對楊福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讓其盡快回歸正常生活。

“老了,也干不了活了,沒有了經(jīng)濟收入,政府給我辦了低保。之前我眼睛有白內障,也在政府的幫助下治好了。感謝幫助過我的部門,特別感謝檢察院。”李云說。

“檢察辦案,就是要走出卷宗、走出辦公室、走出檢察院,在調查核實過程中,了解事情的原委曲折,與當事人換位思考,也就做實了‘如我在訴’。”藍向東表示。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作者:于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