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晉中烏金山派出所接到匿名群眾舉報稱,轄區(qū)某釣魚場有涉賭嫌疑。獲悉線索后,該所民警立即開展偵查。

經查,2024年至今,張某某租賃他人魚塘進行垂釣的營生,因魚塘收入不容樂觀,為了提高營業(yè)收入,劉某某在其魚塘內投放了帶有特殊標記的“標魚”,不同標記魚代表不同場次獎勵,張某某利用釣到“標魚”高額返現的方式,并通過微信等社交工具招攬賭客以小博大進行賭博活動。截至目前,涉案資金已高達2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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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編:祁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