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11時26分許,陸某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國道324線1388公里容縣段一路口橫過馬路時,與直行的蔣某廖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陸某光受輕微傷、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人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其中,陸某光違反了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不讓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蔣某廖違反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沒有減速慢行。

值得慶幸的是,摩托車駕駛?cè)伺宕髁税踩^盔,只受輕微擦傷,保住了性命。

 無燈控路口應(yīng)該怎么走?丨五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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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燈控路口應(yīng)該怎么走?丨五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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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優(yōu)先通行方先行

引發(fā)的事故比較常見

(電動車未讓右方來車先行,負全責)

(小汽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讓行,負全責)

(轉(zhuǎn)彎未讓直行,電動車負全責)

(小汽車轉(zhuǎn)彎未讓直行,負全責)

交警提醒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zhuǎn)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zhuǎn)彎的機動車讓左轉(zhuǎn)彎的車輛先行。

本案例中

安全頭盔功不可沒

它在遭受撞擊瞬間

保護了頭部

減輕了傷害

類似的案例還有許多

交警提醒

在涉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亡人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員最常見的致命傷是顱腦損傷。而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可以有效減輕頭部在遭受碰撞時受到的傷害,有效保護生命。請廣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看過此事故后,都牢記騎乘必戴盔,莫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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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張小玫

編輯:韋紹樓

供稿:朱雙霞

部分內(nèi)容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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